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GXCQJY25-1121(3)-2]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GXCQJY25-1121(3)-2]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登 录


    租赁期限
    面积
    面积单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GXCQJY25-1121(3)-2]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GXCQJY25-1121(3)-2]

    DSCQ2026C5B(略)

    挂牌价格

    (略)/月

    月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09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1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略)(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

    参考建筑面积(㎡)

    状态

    招租期限(年)

    挂牌价格
    (略)/月)

    (略)

    备注

    1

    君华锦云2号楼一层105号商铺

    12.78

    空置

    3-5

    208.00

    5,000.00

    简装

    2

    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

    238.83

    空置

    3-5

    2,902.00

    5,000.00

    简装

    3

    大唐世家7号楼1层128号商铺

    58.32

    空置

    3-5

    1,985.00

    5,000.00

    简装

    4

    大唐世家4号楼2层220号商铺

    579.77

    空置

    3-5

    11,741.00

    10,000.00

    简装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期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

    参考建筑面积(㎡)

    状态

    租期截止期限

    招租期限(年)

    挂牌价格
    (略)/月)

    (略)

    备注

    2

    君华锦云4号楼一层101号商铺

    238.83

    空置

    /

    3-5

    2902.00

    5,000.00

    简装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期前两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起租金逐年递增3%。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MA5NJFDH3F

    (略)/月

    分期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履约保证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按成交首月月租金的2倍金额缴纳。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方于5日内结清租赁期内有关费用及办结交房手续的,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含约定扣除部分(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如承租方不按照时间规定结清租赁期内有关费用及办结交房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拒不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当期租金的2倍为标准向承租方收取房屋占用费。


    1.承租方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略)材料: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身份证明文件、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
    注: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4.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承诺函;
    7.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8.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函;
    6.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承诺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承诺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期限暂定3-5年。每个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前,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确定总租赁期限。装修期均暂定为1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略)同意,在不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饰。
    4.规划出租用途为饮食、时尚、文化、休闲、购物、办公商业等业态,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类别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5.承租方装修装饰商铺或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需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开展,其费用及维护、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时无偿归承租方所有。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等依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方可正常营业。承租方涉及专项经营的,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略) 8.承租方对承租房屋、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以及办公用品等出租方配套资产应负责保管,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9.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租人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合同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收回或拆除铺面的,由出租方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租赁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规定期限搬离,承租方装修装饰、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逾期未拆除的,上述装修装饰、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拆迁补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具体补偿事宜以征拆方出具的政策为准。
    11.商铺交付时间:遵照租赁合同。
    12.其他约定详见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13.南宁(略)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缴纳周期为季缴。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于下一期开始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

    3-5年(含免租期1个月)
    238.83
    m2

    (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026-09-21 17:00:00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商铺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略)(略)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名称
    操作
    商铺租赁合同.docx 下载
    预览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下载
    预览
    承诺函.docx 下载
    预览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网络竞价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商铺租赁合同.docx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承诺函.docx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