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顺鑫都商业中心”强制管理案件招选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机构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裕顺鑫都商业中心”强制管理案件招选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机构询价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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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询价招选公告
    2026年8月11日,昆明(略) 为保障执行管理人接管案涉资产程序、流程规范,独立、公正、客观地反映案涉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在接管时点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职责,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昆明(略) 招选要点速览
    项目名称|“裕顺鑫都商业中心”强制管理案件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昆明(略) 项目规模|商业、办公楼和地下车库共计24套,总建筑面积25586.07㎡(地上20147.57㎡,地下车库5438.5㎡,约105个车位,电梯8台)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6日上午9时整至2026年9月20日下午5时整(自询价函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报名地点|昆明(略) 本次招选服务内容为对拟接管的案涉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及使用功能进行全面、系统、综合性查验,对接管风险予以评估,划分风险等级并提出风险整改、防控措施及接管措施建议。服务内容包括资料查验、消防系统查验、电梯系统查验、电气系统查验、给排水系统查验、其他系统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查验六大类,并需协助配合执行管理人及公证机构开展案涉资产接管、现状固定与证据保全工作。中选机构须出具《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盖章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Word+PDF),报告应包含现状查验情况、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等级划分(高、中、低分级并逐项说明)、风险防控建议及接管方案建议等内容。
    有意参与报名的单位或机构,应(略)
    地址:盘龙区东风东路21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L62层
    联系方式:柳加乐  (略)
    报名材料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特别提示:
    参选单位或机构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履行本次评估所必需的专业人员、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及办公条件;拟指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商业、办公、地下车库等物业承接查验、特种设备承接查验、工程质量查验或风险评估相关经验;涉及建筑安全结构、消防、机电设备(含电梯)或特种设备等需专业资质开展技术查验的,应能安排具备对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开展核验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服务可接受机构或单位联合体报名,各参选联合体应当自行协商合作相关事宜,并按询价函第四条“选聘程序”之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对刻意隐瞒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参选单位或机构自行承担。
    二、报名指引
    为便于各单位或机构了解本次招选安排、有序参与服务报价,执行管理人依据询价函内容,就报名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指引。请各参选单位或机构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引要求完成报名。
    (一)申报材料
    申请选聘的单位或机构,需规范填写《裕顺鑫都商业中心强制执行管理人选聘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以下完整申报材料:
    1.参选单位机构合法有效营业证照复印件;
    2.参与人员简历、专业人员资质证件及履历资料;
    3.物业管理咨询、承接物业管理或查验评估服务工作业绩成果(荣誉)、典型服务案例;
    4.信用记录良好及无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
    5.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不存在出具虚假报告、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违约情形,参与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停止从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情况说明;
    6.针对本服务项目强制管理接管全域、全流程工作的查验、协作实施服务方案(含查验评估服务工作方案、流程、人员安排、响应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
    (二)评审与中选
    执行管理人将(略)单位或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方案、业务经验和收费报价等情况综合评审,择优选定一家资产接管风险评估机构;对拟聘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和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由执行管理人依规与中选单位或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委托合同。
    中选单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执行管理人有权另行确定中选单位或机构;如仅有一家符合要求的单位或机构报名,执行管理人有权将该单位或机构确定为选定的服务机构。
    (三)其他事项
    参选单位或机构应对(略)材料不予退还,参选费用自理;询价函未尽事宜,由执行管理人与中选单位或机构在服务委托合同中另行约定;询价函最终解释权归执行管理人所有。
    专此公告,诚邀各单位或机构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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