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海珠区南泰路643号802房(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017:00:0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1在网上发布:转让海珠区南泰路643号802房(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017:00:0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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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E(略)-2
    标的名称 转让海珠区南泰路643号802房 挂牌价(略)
    资产概述 -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转让海珠区南泰路643号802房
    土地面积 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8.6046平方米
    土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70年,从2000年01月18日起,至2070年01月18日止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闲置
    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21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略)综合产权交易系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略)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略)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挂牌的10项交易标的,采用“专场”形式交易。意向方可以根据项目信息公告确定所交付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并在可用交易保证金范围内,选择对一项或多项交易标的进行报价。前述“可用交易保证金”是指意向方已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中未被锁定的部分。意向方一经报价,则系统将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锁定该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当报价非实时最高报价时,系统将自动释放已锁定金额,并将该金额回归至可用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略)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略)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略)
    保证内容(略)支付交易服务费。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略)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价的2%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1.成交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服务费。2.成交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另行交纳服务费,不能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略):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略) 吴经理、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40、614;(略)、(略)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资产交易合同(模版).pdf联合受让协议(模板).doc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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