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1在网上发布: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智慧环卫南部融城片区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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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说明
    为适应社会主义(略) 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涵盖长沙(略) 服务范围及内容
    1、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树洞及绿化带、绿化花坛、沿线路名牌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2、道路清洗及洒水降尘工作。
    3、地下通道(含过街天桥)清洁维护工作。
    4、地面、立面牛皮癣的清洁工作,沿线公用设施的清洗工作。
    5、配合开展区域内垃圾分类氛围营造工作,协助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对市民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引导与劝导。
    6、公厕保洁工作,包括公厕内地面、墙面、厕位、便池、洗手台等区域的日常清扫擦拭,以及公厕通风、异味管控和设施简易维护等工作。
    7、垃圾站及公共厕所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8、定期对交通隔离护栏及波型护栏进行清洗(极端天气除外),按要求配备 1 台交通隔离护栏清洗车和 1 台波形护栏专业清洗设备。清洗后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浮土、无污渍、无小广告,护栏下地面无脏水等。
    9、果皮桶的维修、零星更换(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果皮箱损坏需更换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0、污水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与疏通,确保无堵塞、无外溢、无异味,清掏物按规定处置。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作业及管理须严格遵循以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国务院《城(略)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四、交付时间和(略)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正式进驻时间算起)。服务范围:天心区区域内。五、服务标准:
    具体作业要求(相关工作标准)
    1、清扫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须做到着装规范、仪表端庄。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装,保持整洁,一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不得撑伞作业,严禁出现袒胸露腹等不雅行为。同时,作业时段内严禁吸烟、嚼槟榔、使用手机进行娱乐或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严禁酒后作业。
    2、出勤与作业规范: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并按规定时间完成交接班。早餐(7:00—7:30)及午餐(11:00—13:00)时段,重要保障时,空档期确保留人值守保洁,严禁出现空岗。作业期间应保持路面整洁,原地休息单次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
    2.1人工清扫作业时间:本项目实行两班制全天候清扫保洁。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或其他约定日期)作业时间为 5:0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作业时间为 5:30—12:00(上午班)、12:00—18:00(下午班)。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上述时段组织人工清扫,不得擅自缩减作业时长或变更班次。
    2.2公共厕所作业时间:15小时保洁制:5:00-20:00(含省府片区),重大节假日或重要保障部分公共站厕延迟到24:00。
    2.3公共垃圾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作业时间:根据全市垃圾清运时间规定实行错时收集,按各站点实际情况制定开关站时间,并进行公示(原则上上午5:00-11:00,下午14:00-16:30,其余时段关门整理内务,20:00以后关门停止作业)
    2.4机械洗扫作业时间:每日安排车辆对全路段机动车道及边沟实施机械洗扫作业。具体作业时间可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须事先报备采购人并征得同意。
    2.5道路洒水作业时间: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下,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安排不少于2次对全路段实施洒水降尘作业,作业时段为交警部门许可的时段。同时,须无条件按照(略) 2.6道路冲洗作业时间:对照《长沙市环卫洒水车辆作业导则》执行,每日安排车辆对全路段实施强力冲洗,其中每晚22:30至次日3:00为强力冲洗时段,凌晨3:00至6:00为重点路段及渣土运输线路冲洗时段。同时,须按周洁制清洗要求开展人工冲洗作业。
    3、作业范围维护标准:保持作业区域内道路及绿化树洞、绿化花坛、绿化带、地下通道、工作间等设施整洁,及时清除泥沙、瓜壳纸屑、落叶等杂物,并迅速清理作业范围内渣土等道路遗撒污染物。严禁将垃圾、尘土扫入泄水板,确保泄水板畅通无阻。
    4、公用设施清洁标准:对主次干道沿线门店及公交站牌、变电箱、电线杆、路灯杆、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张贴、涂写的“牛皮癣”及时予以清除,并按规定定时进行清洗,保持设施外观整洁。
    5、果皮箱、保洁车、路名牌及各类环卫标牌清洗标准:每日至少清洗擦拭1次,保持外观洁净,发现污渍随时清洗,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6、数字化案卷处置要求:对(略) 7、公厕保洁标准:每日对责任区域内公厕的地面、墙面、厕位、洗手台等进行全面清扫擦拭,并做好通风除味工作,确保公厕整体整洁、无明显异味。
    8、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协助做好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市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及时规整分类垃圾桶,确保桶体清洁、分类标识清晰可辨。
    9、安全文明作业要求:作业期间须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清扫,做到不影响行人通行及临街门店、单位的正常秩序。
    10、垃圾收运作业要求: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作业产生的垃圾必须全部倒入保洁车,并由保洁车统一运(略)
    11、作业纪律要求:工作期间不得闲聊,严禁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项,不得出现人员聚集、擅自离岗或串岗等行为。
    12、作业范围界定:清扫保洁范围实行墙根至墙根全面覆盖。
    应急处置标准
    1、在重大活动及检查评比开展前,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人员岗位分工方案,报采购人审定后严格执行落实。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须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小队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备足融雪剂、麻袋、铁铲等防冻物资(其中融雪剂由招标方统一采购),全面检查作业车辆机械状况并及时维修,提前联系铲冰除雪车辆以应对突发情况及紧急任务。期间应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体应急队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必要时集中备勤;实时关注气温变化,视温度情况每小时对辖区内路面、通道、桥梁至少巡查一次,并将路面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工作群,铲冰除雪时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发现小面积结冰时,应立即采取人工撒布融雪剂融冰,对可能结冰的站厕周边、天桥及通道楼梯铺设麻袋防滑;大面积积雪结冰则应调用机械设备进行铲冰除雪作业。在全面停止冲洒水作业期间,如确有污染须进行冲洗作业的,应尽量减小作业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确保通行安全;作业完毕后,须将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余水,以防低温冻裂部件。气温回升后,应及时组织集中清洗,快速恢复市容市貌。
    3、暴雨洪涝积水期间,须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主次干道及地下通道、站厕、工作间等重点区域巡查,尤其关注易积水低洼地段;发现或收(略)人反馈,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因漏水严重可能导致漏电、短路风险的站厕、管理房及环卫工作间,应立即拉闸断电并及时报修;及时清理井盖上的树叶垃圾,必要时协助打开路沿石边雨水井盖助排(助排期间须安排专人值守)。在雨势减弱时段,须迅速组织人员及设备清理路面垃圾、杂物,及时清洗积泥积沙,快速恢复路面洁净。
    4、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餐厨垃圾运输途中撒漏等原因造成路面油污污染的,须立即上报并迅速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进行人工清洗,使用清洁剂对污染路面刷洗恢复;因运输混凝土、渣土、石料等散流货物的车辆发生沿途撒漏的,亦须及时上报并设置警戒线,紧急调派人员及车辆协助责任方做好路面冲洗恢复工作。
    5、公共站厕因突发停电、停水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须停止使用的,应及时设置告示并向市民做好解释说明,同时逐级报备,妥善做好生活垃圾分流对接工作;水平式重型钩臂箱因突发破损或停电导致垃圾无法正常清运的,须及时联系垃圾运输作业单位调整运力保障,并逐级报备。
    6、(略),同步启动清洗处置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卫生。
    环卫工作间、站厕和管理用房使用责任划分
    项目维护范围内采购人的环卫工作间、站厕及管理用房,由中标人依据《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管理用房使用管理细则》中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并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未使用的房屋仍由采购人负责,但中标人须履行日常管理和巡查职责。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
    (略)/月·平方米标准计收,由居住人员自行承担;中标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居住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采购人备案。
    2、中标人在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站厕管理用房租赁费,由中标人按租赁面积及核定标准,凭采购人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行缴入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采购人不直接收取该项费用。
    (略)/次标准处以罚金,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予以扣除。
    作业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置不少于50台车辆及设备(具体配置要求见下表)。所有车辆及设备须统一纳入平台实施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其中,智能驾驶环卫设备指已搭载人工智能驾驶控制系统、具备无人驾驶功能、可满足无人驾驶环卫作业需求的设备,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
    1.1 作业车辆配置表:



    设备
    类型

    18吨新能源洒水车

    18吨新能源洗扫车

    8吨新能源洒水车

    8吨新能源洗扫车

    新能源隔离护栏清洗车

    波形护栏专用清洗装置

    3吨新能源路面养护车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

    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

    新能源皮卡车

    数量(台)

    12

    6

    4

    2

    1

    1

    8

    5

    4

    5

    2

    1.2  18吨新能源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8500L

    电池电量

    ≥300kW·h

    冲洗宽度

    ≥20000mm

    /

    /

    1.3 18吨新能源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清水箱容积

    ≥7000L

    垃圾箱容积

    ≥5000L

    电池电量

    ≥250kW·h

    清扫宽度

    ≥3000mm

    1.4  8吨新能源洒水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3500L

    电池电量

    ≥80kW·h

    冲洗宽度

    ≥12000mm

    /

    /

    1.5 8吨新能源洗扫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8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清水箱容积

    ≥4000L

    垃圾箱容积

    ≥3500L

    电池电量

    ≥100kW·h

    清扫宽度

    ≥2500mm

    1.6  新能源隔离护栏清洗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12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水箱容积

    ≥4000L

    电池电量

    ≥110kW·h

    1.7  波形护栏专用清洗装置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毛刷高度

    ≥900mm

    悬臂长度

    ≥2000mm

    喷水流量

    ≥25L/min

    /

    /

    1.8  3吨新能源路面养护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总质量

    ≥3000KG

    能源类型

    新能源

    高压水泵压力

    ≥20MPa

    电池电量

    ≥40kW·h

    1.9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洗扫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清扫能力

    15000~22000m/h

    清扫宽度

    ≥2000mm

    水箱容积

    ≥400L

    能源类型

    新能源

    垃圾箱容积

    ≥800L

    最大爬坡角(%)

    ≥20

    最大总质量

    ≤4000KG

    电池电量

    ≥35kW·h

    最高行驶速度

    ≤25 km/h

    外形尺寸(长×宽×高)

    ≤4000×1300×2300mm

    1.10  3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洒水设备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对冲宽度

    ≥4M

    清洗宽度

    ≥1000MM

    水箱容积

    ≥1.5M

    最大爬坡角(%)

    ≥20

    最大总质量

    ≤4000KG

    电池电量

    ≥35kW·h

    最高行驶速度

    ≤25 km/h

    外形尺寸(长×宽×高)

    ≤4000×1300×23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高压清洗(Mpa)

    ≥15 Mpa

    1.11 1吨新能源智能驾驶清扫机器人基本参数要求:


    清扫宽度

    ≥1000mm

    水箱容积

    ≥50L

    垃圾箱容积

    ≥100L

    最大总质量

    ≤1000KG

    电池电量

    ≥10kW·h

    外形尺寸(长×宽×高)

    ≤2000×1000×15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最大爬坡角(%)

    ≥20

    1.12  新能源皮卡车基本参数要求:



    内容

    参数

    内容

    参数

    电池电量

    ≥55kW·h

    外形尺寸(长×宽×高)

    ≥5200×1800×1600mm

    能源类型

    新能源

    /

    /

    1.13 新能源智能驾驶设备功能要求(1.9、1.10、1.11设备):设备须具备稳定可靠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实时定位、远程监控管理等基本能力,并满足单车智能及车路协同的各项参数指标。应采用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模式,完成对标区域内清扫保洁任务,确保作业区域无死角、无遗漏,清扫效果符合考核标准。同时,设备须具备自动循迹清扫、自主清扫任务规划、自主避障与停障、自动能耗优化、远程监控与调度、智能驾驶安全冗余系统等功能。
    1.14 环卫保洁车辆配备要求:中标人所投入的所有环卫保洁车辆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如实际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安排,及时增加洒水车、机扫车等作业班次,直至全面满足作业需求。
    1.15设备进场及违约处理:所有机械设备须在合同约定的入场日期前进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进场的,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6机械设备作业安全责任: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规范使用。因中标人违规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1.17 鼓励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18 环卫作业车辆基本要求:中标人所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车辆性能完好,运行状态稳定,具备正常完成相应清扫、保洁、转运等作业任务的能力,无影响作业安全及作业效率的故障隐患;    ②符合国家及长沙市关于机动车环保排放及环卫专用车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已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年检等法定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③车辆外观整洁,标识清晰。中标人须承担项目服务期内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保险(含交强险、商业险等)责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合规可用状态,保障项目作业连续开展。
    1.19 机械化清扫作业质量要求:中标人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清扫后的路面质量须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及长沙市相关环卫作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道路质量要求。
    作业网格配置要求  
    1、岗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187个网格(含管理网格与一线作业网格)。其中,管理网格不得低于15个,具体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网格1个,项目负责人网格1个,行政管理网格1个,数字化管理网格1个,车辆管理网格2个,道路清扫管理网格8个,站厕管理网格1个。一线作业网格不得低于165个,具体包括:道路清扫网格134个,站厕清扫网格8个,驾驶网格24个,随车网格6个。
    2、网格动态调整:后期可根据智慧环卫建设推进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对网格(含保洁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驾驶员、智能驾驶设备安全员)进行增减调整。
    3、人员资料提交:中标人须(略)格人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环卫作业经验证明、人员归属证明等。
    4、本项目人员管理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有效减少职业伤害并预防操作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作业需求,要求中标人对投标时承诺的岗位配置和网格划分进行合理优化调整,中标人须予以配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5、中标人须自行承担其招聘人员的一切工资及相关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安全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资纠纷等),以及损坏采购人设施和物品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6、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长沙市人社部门发布的同类行业人员工资水平,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若上述标准不一致或上级部门发布更高标准的,以最高标准执行)。
    7、全部人员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若供应商聘用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无须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但须依据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其单独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供应商须对项目团队所有人员的用工合规性及工伤保障承担全部责任。
    8、须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长沙市劳务用工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中标人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与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9、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及省住建厅、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签订《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管理协议》,并按要求对接联点银行设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实施期间,须将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专户,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设置智慧环卫管理中心
    1、基于天心区智慧环卫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不小于300平米的管理中心,具备接待参观功能,设有指挥室和显示大屏,显示大屏能够清晰的展现出项目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时间、作业进度、路径规划等便于管理者实时调度。大屏总尺寸要求长≥3600mm,高≥2000mm,单屏55英寸以上,拼缝≤3.5mm,屏幕亮度≥500CD,并配套2个及以上音响,1个及以上操作台。
    2、提供智慧环卫平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定位系统、遥感系统、无线视频监控、多源数据交换、物联网、多传感器融合等关键技术,提供多媒体展示、动态交互、无线数据采集、可视化管理、远程监控、智能引导、应急指挥调度、环卫作业管理、过程实施管理、统计查询、决策分析功能,同时预留端口接入采购人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与共享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平台数据对接须满足以下协议标准:车辆定位轨迹数据符合 JT/T 808 标准协议要求;车载视频数据符合 GB/T 28181 标准协议要求。
    3、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提供云资源部署软件平台,费用包含(略)络安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负责对智慧环卫平台的系统运维与优化。
    考核标准
    1、为提高长沙(略) 2、考核测评标准如下:
    (略);
    2.2 (略)(略),当月出现第2次翻倍扣款,以此类推。
    2.4 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清扫网格或车辆等设备的,每减少1个网格,每日扣减0.5分;每减少1台车辆设备:每日扣减1分。
    3、考核申诉
    3.1对采购人每日发布的数字化案卷及日常检查扣分有异议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如确属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因社会路口或其它部门不文明施工、作业时间外产生的案卷等情形之一所致,可撤销相应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3.2对月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申诉,经采购人同意后可撤销扣分。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4、奖励条件及加分
    中标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可用于冲抵扣分:
    4.1 长沙(略) 4.2 在采购人统一安排下,参与大型自然灾害(如抗洪救灾、铲冰除雪等)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作业并圆满完成任务的,中标人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4.3 环卫维护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受到上级表彰嘉奖,或被评选为各类劳模、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中标人可获得奖励加分5分。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主体
    本项目履约验收的主体为采购人单位,采购人需对验收过程的合规性、验收结果的真实性与公正性负责,承担验收管理的主要责任。
    (二)组织方式
    验收小组应由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原则上从本单位本系统指定,确有必要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三)验收时间
    1、服务期第一年的第二个季度对整体项目的相关建设及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整体验收;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的第一个季度(在甲方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对整体项目运行情况及作业设备的投入情况进行验收。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略)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四)验收方式
    1、组织方式:由采购人牵头组建验收小组(成员含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全流程实施,供应商配合。
    2、实施方式: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技术测试”结合模式。
    3、结果判定方式:验收小组根据核查测试结果,集体评议形成“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结论,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五)验收程序
    1、申请提交:供应商完成对应周期履约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履约验收申请书》。
    2、申请审查: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未完成履约。
    3、现场准备:验收小组在验收前1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材料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准备好测试设备(如智能驾驶洗扫设备、洒水设备)、验收资料原件等。
    4、实地核查与测试: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
    5、资料审查:验收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核对材料与合同约定、现场情况的一致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6、意见形成:验收小组根据核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针对相关问题需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出具验收结论。
    (六)验收内容
    1、项目整体建设情况验收(重点于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首次验收):
    ①智慧环卫管理中心验收:核查智慧环卫管理中心实际建设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②基础作业配套建设验收:核查是否按项目要求完成作业区域划分、环卫设施(果皮箱、保洁等点位)布局优化,及作业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制度(人事、车辆、安全)落地等基础配套建设,确保无建设遗漏项。
    2、项目整体运行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环卫作业质量运行验收:依据月度考核数据,核查验收周期内道路清扫保洁(人工+机扫)、洒水降尘、牛皮癣清理、环卫设施保洁等服务是否达标,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
    ②智慧化运行效果验收:核查智慧环卫管理中心运行稳定性(智慧平台数据采集实时性测试),确保智慧化功能有效支撑日常管理。
    3、新能源车辆及其它作业车辆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①设备数量与规格验收:核查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车辆及设备数量是否达标,且规格参数符合约定要求,无擅自替换或减少设备情形。
    ②设备管理与使用验收:核查所有投入设备是否按约定纳入智慧平台统一管理,无另作他用;设备维护记录完整(日常检修、故障维修),运行状态良好,能满足验收周期内正常作业需求,无因设备不足导致的作业中断问题。
    4、人员投入情况验收(全周期各验收节点均需覆盖)
    核查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是否达到约定网格配置标准,各岗位人员是否与承诺函及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是否存在擅自缺岗、替岗或减员情形;人员信息档案完整,确保人员配置满足项目正常运转需要。(七)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核心标准:以采购合同约定为核心标准,合同中明确的人员、作业设备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服务标准等,作为验收的首要依据。
    2、约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承诺、双方补充协议(如有)等约定的标准,需作为验收依据。
    (八)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
    1、阶段性验收整改相关违约:若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三年一季度)存在整改项,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暂缓对应周期经费拨付;逾期超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追加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2、阶段性验收未通过相关违约:若任一阶段性验收未通过且中标人未在整改期限内补救,除暂停经费拨付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核减年度服务费用;情节严重(如影响项目运行)的,可终止当期合同,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月度考核重大违约:若月度考核出现“中标人原因导致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除直接扣除当季度对应考核费用外,若累计出现多次,可关联影响后续阶段性验收结果判定,并处以额外违约处理(如缩减服务范围、终止合同等)。
    (九)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
    1、日常季度资金支付条件
    ① 采购人根据当月对项目的综合考核结果,确认考核得分及应扣金额;
    ② 考核扣款从当季度应付经费中直接核减,采购人在考核季度的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向中标人拨付核减后的当季度经费;
    ③ 季度支付的前提为中标人完成约定的环卫作业服务,且采购人完成月度考核,无重大履约违约情形。
    2、阶段性验收关联资金支付补充条件
    ① 服务期第一年第二个季度: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及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整体验收,验收合格且无验收整改遗留问题后,采购人按季度付款规则正常拨付后续经费;若验收存在整改项,需待中标人完成整改并复核通过后,再行拨付对应周期经费;
    ② 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年第一个季度: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支付当年第一次款项前,配合完成“项目整体运行情况、新能源车辆投入情况”的验收,验收合格是当年第一次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暂停当年第一次款项拨付,直至中标人完成整改并验收通过。
    3、资金支付否决性条件
    若任一阶段性验收(第一年二季度、第二年一季度、第三年一季度)未通过且中标人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月度考核出现“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核心服务中断超24小时”等重大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暂停对应周期资金支付,直至履约问题解决并验收/考核达标。
    (十)争议处理
    1、双方就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验收费用支付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十二)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②有权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时间、方式与内容,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有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整改、重新履约,追究违约责任;
    ④有权拒绝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验收要求(如擅自降低验收标准、拖延验收配合)。
    ⑤按时组建验收小组,及时开展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
    ⑥向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的合同文件、技术标准等资料,配合供应商开展现场演示(如有);
    ⑦及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供应商,按约定支付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⑧妥善保存验收资料(验收报告、核查记录等)。
    2、供应商权利义务
    ①有权要求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开展验收,提供验收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现场场地);
    ②有权对验收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故意刁难、擅自提高标准)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③有权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已验收合格部分的款项,对无故拖延支付的可追究责任;
    ④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验收小组重新核查;
    ⑤按约定完成履约,提交完整、真实的验收申请材料,配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测试;
    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验收意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证明材料;
    ⑦提供验收所需的资料原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履约问题;
    ⑧接受验收结果,按验收意见履行后续义务(如整改、重新履约),承担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行业要求为员工办理所有相关证件。
    2、中标人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3、中标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长沙(略) 4、清洁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长沙(略) 5、中标人为清洁员工配备工作服及清扫工具,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人员培训:中标人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中标人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员工有义务参加长沙(略) 7、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财产损失、因工伤亡等一切问题均属中标人负责,与长沙(略) 8、中标人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长沙(略) 9、如遇(略) 10、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合理用水、用电,杜绝资源浪费。
    11、中标人有权对垃圾废品进行处置,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如发现员工存在偷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略)/次处以罚金,从中标人当月维护费中扣除。
    13、合同期内如遇封闭整修且时长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酌情核减相应期限内的清扫服务费用。
    14、渣土运输管理由区渣土管理部门负责,中标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15、合同范围内各类环卫公用设施(地下通道、工作间、果皮筒等)日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地下通道、工作间的大型维修、提质改造以及大范围的果皮筒更换,由采购人负责。
    16、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所有设备需接入天心智慧管理平台全程监管,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设备缺失,严格按考核标准执行。
    17、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开展防暑降温及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高温作业条件下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18、 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省、市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且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19、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物资及防暑药品,并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相关费用不纳入高温津贴及工资总额核算范围)。
    20、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若中标人无法及时处理(略)人报告。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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