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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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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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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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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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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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年租金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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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证金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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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整(¥30,000.00)。在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凭缴费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满,经双方现场验收无违约、无资产损坏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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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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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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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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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含3个月筹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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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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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以参考面积作为基数计算交纳交易服务费,不以实际测量面积而调整。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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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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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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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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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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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
3.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竞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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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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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足额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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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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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后续每期租金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下一期租金。
2、所有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完成现场踏勘,充分核实土地、建筑物、配套设施、消防条件、通行条件、区域规划、环保管控等全部现状及限制性条件。
3、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踏勘、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经营风险,自愿接受所有租赁条款,事后不得以现状不清、配套不足、认知偏差为由提出异议。
4、意向承租方对承租物及其现状完全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同时承诺对承租物潜在风险和承租之后引发的风险由其自行予以负责,包括负责自行排除、警示、维修等。
5、租赁期间,因建筑老旧、设施不完善、规划调整、政策管控、证照办理受限、经营受阻等产生的所有改造投入、经营损失、合规整改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申请降租、免租、退费、索赔或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如需对场地及建筑物开展拆改建等建设活动以及后续正式投产后的生产经营活动,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场地出租方仅按照本合同向承租方收取地租,不参与承租方任何生产、经营、管理等,对其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经营结果、债权债务等。
7、承租方如需开展改造、装修、新建搭建、投产经营等活动,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自行办理全部审批、备案、验收、许可手续,全部费用、整改支出、行政处罚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林场仅配合提供权属基础资料,不承担任何审批及经营责任。
8、本次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现状出租,限定用于木材加工类生产经营。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经营使用、日常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林场不承担连带责任。
9、租赁期间场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全部修缮、维护、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按不低于现状标准归还场地及附着物。
10、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费、管理费、整改费、合规经营支出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依法履行资产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承租方合法合规使用土地、落实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不参与承租方具体经营及项目建设。
11、出租方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防承租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损坏国有资产、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合规运营。
12、未经出租方书面正式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变相转让租赁标的。
13、承租方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担保租赁资产,严禁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14、租赁起算时间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最长交付筹备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交付的,承租方有权二选一:一是解除协议、无息退还保证金;二是顺延租期,出租方不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详见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16、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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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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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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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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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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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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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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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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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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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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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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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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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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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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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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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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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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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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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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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场地设施租赁合同(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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