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1在网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公开招租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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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公开招租项目


    【信息时间:2026-09-21 21:40】

    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1068


    挂牌价格


    (略)/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月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  月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略)�(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挂牌价格
    (略)/年)


    租 期
    (年)


    (略))


    备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钦冠贮木场地磅


    1


    30,000.00


    5


    10,000.00


    规格型号:scs-120t数字式—QC电子汽车衡,最大称重120吨,尺寸18m*3m。


    备注:
    1.承租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充分知悉地磅设备现状、使用性能、损耗情况、周边环境及经营限制条件。2.出租方不承担翻新、维修、改造及整改义务,资产交付后,设备现状、使用风险、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注册地(住所)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9号钦廉林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力


    注册资本


    (略)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略)类型(经济性质)


    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木质制品制造>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C20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24846L


    经营规模


    中型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


    批准类型


    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场内外请示(报告)处理笺


    批准文号


    租赁办报字〔2026〕7号


    批准日期


    2026年9月18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略)/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保证金
    处置方式


    (略)整(¥15,000.00)。保证金退还约定:1、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交还设备和结清全部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2、承租设备及属出租方产权的附属物无损坏。符合退还约定的,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费或造成设备和附属物损坏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从保证金中抵扣租金、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出租方抵扣前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租保证金中抵扣。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时间。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认可资产现状及本公告全部招租条款,自愿承担现状承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路政及属地行业监管各项规定,服从出租方日常监督管理。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探勘、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经营风险,自愿接受所有租赁条款,事后不得以现状不清、配套不足、认知偏差为由提出异议。
    2、意向承租方对承租物及其现状完全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同时承诺对承租物潜在风险和承租之后引发的风险由其自行予以负责,包括负责自行排除、警示、维修等。
    3、本次资产租赁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次日起计算。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资产,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
    4、租金以半年为一期,一付半年,先付后用。承租方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依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下一期租金。
    5、承租方须合法合规使用租赁资产,仅限开展地磅计量相关经营业务,严禁改变资产使用性质、严禁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6、租赁期间,地磅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年检、计量校准、安全检测等全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确保设备始终符合安全运营及计量合规要求。
    7、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设备检测费、维修费、经营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设备故障、防安全事故等管控工作。租赁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造设备及场地设施。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小幅合规整改的,须提前书面报备并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须恢复原状、完好交还。
    10、租赁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征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资产盘活处置等不可抗力及政策性情形,出租方有权依规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不得索要补偿。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擅自转租、违规经营、故意损坏国有资产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2、成交后,双方现场核对资产状态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承租方签字确认即视为完全认可资产现状,后续不得以设备老旧、性能不足、场地瑕疵等理由提出减免租金、索赔等诉求。
    1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方须清空场地杂物、恢复场地原貌,完整交还地磅及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自然损耗除外,人为损坏、缺失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15、南宁(略)

    保证金详
    细情况


    (略))


    1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略)(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租赁合同(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略)

    汤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略)
    (略)


    项目报名(略)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略) 2、广西南宁(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略)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承诺书26-1068.docx

    附件:附件:租赁合同(样式).pdf

    附件:附件:实地勘察确认书26-1068.docx

    附件: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6-10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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