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年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其他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略)整(¥15,000.00)。保证金退还约定:1、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交还设备和结清全部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2、承租设备及属出租方产权的附属物无损坏。符合退还约定的,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费或造成设备和附属物损坏等违约或侵权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从保证金中抵扣租金、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出租方抵扣前无需提前通知承租方。
|
租金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租赁期限
|
5年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租保证金中抵扣。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时间。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认可资产现状及本公告全部招租条款,自愿承担现状承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路政及属地行业监管各项规定,服从出租方日常监督管理。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
3、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承诺书;
4、实地勘察确认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探勘、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及经营风险,自愿接受所有租赁条款,事后不得以现状不清、配套不足、认知偏差为由提出异议。
2、意向承租方对承租物及其现状完全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同时承诺对承租物潜在风险和承租之后引发的风险由其自行予以负责,包括负责自行排除、警示、维修等。
3、本次资产租赁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完成资产交接次日起计算。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资产,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
4、租金以半年为一期,一付半年,先付后用。承租方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依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下一期租金。
5、承租方须合法合规使用租赁资产,仅限开展地磅计量相关经营业务,严禁改变资产使用性质、严禁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6、租赁期间,地磅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年检、计量校准、安全检测等全部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确保设备始终符合安全运营及计量合规要求。
7、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设备检测费、维修费、经营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盗、防设备故障、防安全事故等管控工作。租赁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第三方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造设备及场地设施。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小幅合规整改的,须提前书面报备并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须恢复原状、完好交还。
10、租赁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征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资产盘活处置等不可抗力及政策性情形,出租方有权依规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不得索要补偿。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擅自转租、违规经营、故意损坏国有资产等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2、成交后,双方现场核对资产状态并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承租方签字确认即视为完全认可资产现状,后续不得以设备老旧、性能不足、场地瑕疵等理由提出减免租金、索赔等诉求。
1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方须清空场地杂物、恢复场地原貌,完整交还地磅及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自然损耗除外,人为损坏、缺失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15、南宁(略)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略))
|
10,000.00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略)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 号
|
8(略)(略)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承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租赁合同(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