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标的查看(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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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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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略)
拉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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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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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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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T11XR3W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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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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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西藏 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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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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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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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姬娜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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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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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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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拉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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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5288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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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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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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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2026年第1次董事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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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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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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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略) |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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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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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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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报告文号
—— |
备注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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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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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房屋押金的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2、租赁到期时,出租方收取的押金在扣除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其他费用(如有)后,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
3、如因承租方单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押金不退。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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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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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 (略)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不得非法经营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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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授权委托书(个人)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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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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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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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申请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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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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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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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申请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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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单位)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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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租赁年限5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共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金为6个月,租金每三年为一个租赁周期,每过一个周期租金上浮不超过5%。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略)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房屋(略)络通信、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继受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所有权利义务,享有出租方之权利,承担出租方之义务。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使用。
6、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房屋装修保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承租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若承租方因租赁房屋装饰设计和改建工程的客观需要,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与承租方上述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承租方在工程所需范围内合理使用。
7、 出租房屋所辖区域内由承租方设置的因市场推广等需要设立的广告或引路标识等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缮和管理使用。按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户外广告的悬挂必须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审批事宜。因设置户外广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9、承租方如有大型设备进场,需要出租方提供配合的,承租方应将大型设备的尺寸、重量等相关数据及注意事项,书面告知出租方,在房屋结构、承重等方面满足安装要求的前提下,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方自行负责大型设备进场的装卸及搬运费用,以及对房屋幕墙的拆除与恢复费用。如需特殊加固的,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方可进行相关手续的报批及实施。
10、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原附属设备的毁损,能恢复原状的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赔偿出租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外墙、安装防盗门窗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11、承租方归还房屋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确认,经出租方确认的房屋装修及安装设备由出租方无偿保留。经出租方确认需要拆除的承租方装修及安装的设备,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拆除通知到达7日内自行搬离及拆除,超出合理期限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满,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3、标的查看(略)
14、其他详见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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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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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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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账号
70(略)95687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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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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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样本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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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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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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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
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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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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