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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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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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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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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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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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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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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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具体金额及退还条件最终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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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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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缴纳周期为年缴。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之后逐年于下一年租金缴纳期开始前5日内预缴纳下一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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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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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出租期限10年,首期2年租赁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限到期后,如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1年(自动续期期间的地块租金逐年递增3%),首期租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包含建设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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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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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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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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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意向承租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签订租赁合同后查明承租方为满足上述条件而提供的资料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出租方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的竞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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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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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略)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6年9月30日10:00-10: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年9月30日10: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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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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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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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凭证。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4.承租方应依法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最近两年税务评级在A级及以上。
5.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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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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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文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足额缴纳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资金支付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声明)
5.近两年税务评级证明文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略)。
综合评审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租金价格分(20分) (略)/年,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资格条款(30分)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近两年税务评级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技术商务条款(50分)
3.近五年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
4.提供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
5.提供商业经营计划书(包括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经营区域的划分与定位、各划分区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管理措施等)。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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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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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略)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9月30日10: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略)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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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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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承租方必须结合实际开发使用,办理项目有关建设运营手续,如发现承租方违规的,出租方有权对运营方进行相应处罚。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依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证件方可正常营业。。
3. 合同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租赁标的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略)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略)、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运营方需在限期内做好退租工作,恢复场地原貌,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略)
7.
承租方对承租土地及配套资产应负责管护,如因管护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土地破坏或流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 (略)/次,如因此造成舆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9.
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合法合规建设经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
共享菜园日常运营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开展合作经营,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权责划分、运营管理等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11.
承租方应当在本项目租赁土地范围内规划建设共享菜园,共享菜园实际占地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租赁土地总面积的70%。共享菜园全部建设投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依法办理共享菜园建设所需全部报批手续,建设内容严格符合土地用途。
12.
建设工期自相关建设手续批复完备且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手续无法获批、逾期完成建设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
共享菜园建设完成后,须达到如下交付标准:地块完成三通一平、耕作层土壤达标、供水供电设施布设到位、地块完成分割编号,满足散户小块菜园租赁使用条件。
14.
共享菜园建成后,由出租方作为共享菜园出租主体收取共享菜园租金收益,出租方按不低于共享菜园实际收取的租金收益95%的报酬委托承租方对共享菜园开展代运营管理;由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开展共享菜园日常管理、招商等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15.
承租方须承担那安快速路(三岸大桥-玉洞大道段)两侧绿化地的管养修剪工作。
16.
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村民地块纠纷及等相关问题。
17.
承租方未按本招租公告约定条款及建设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本次招租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方有权保留向承租方追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18. (略)、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9.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出租方有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得要求邕鼎集团、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2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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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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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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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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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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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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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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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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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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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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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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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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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0010 1390 0137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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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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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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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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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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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或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部分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补足。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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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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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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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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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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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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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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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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