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1039号和鸣花园15幢104-负1层/104-负1层夹/10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1039号和鸣花园15幢104-负1层/104-负1层夹/104(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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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



    滨湖区武汉路


    1039号和鸣花园15幢104-负1层/104-负1层夹/104房产拍卖的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年


    10


    月


    14



    日

    10时至2026年


    10


    月


    15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



    网址:




    ,户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略)

    1039号和鸣花园15幢104-负1层/104-负1层夹/104。(详情请查看询价函)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略))






    (略))






    (略))






    (略))






    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略)






    滨湖区武汉路1039号和鸣花园15幢104-负1层/104-负1层夹/104






    住宅用房






    343.56






    (略)






    (略).20






    180000






    5000







    特别提醒:


    1.南昌法院拍卖的(本市/其他地市)商品住房依照最高法院规定应当执行限购政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其他地市)对拍卖标的具有购房资格。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如无购房资格,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毁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法院强制执行。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向执行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至请求执行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期间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


    2026年



    10


    月


    12



    日


    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刘法官:(略)),此处标的不集中安排看样,有意者务必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


    请有意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不作担保,以交付时的外观、质量、数量为准,存在界址明确的问题,由买受人根据产权证自行确定,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拍卖标的物有异议、复议、异议之诉问题,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结果对拍卖标的物的影响。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后


    10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缴纳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办理退还税费。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6年


    10


    月


    14


    日开拍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略)
    79(略)(略)),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南昌东湖支行,�(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略)
    (略)(刘法官)





    法院监督(略)
    (略)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略)
    1969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

    二六年



    九


    月二十


    八



    日





















    标的介绍



    合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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