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石家庄桥西区仓安路39号东半部、西半部、权证号为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5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石家庄桥西区仓安路39号东半部、西半部、权证号为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5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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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将


    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


    淘宝


    网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


    拍卖活动


    。


    现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拍卖标的物:





    许永刚名下位于石家庄桥西区仓安路


    39号东半部,建筑面积:



    375.84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


    (略)5号;王海景名下(略)�



    375.84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


    (略)6号。面积共计:



    751.68


    平方米。




    评估价:


    736.6464


    (略)




    起拍价:


    662.982


    (略)




    保证金:


    35


    (略)




    增价幅度:


    2


    万


    (略)及其倍数





    特别提示:



    (略)主张欠缴物业费,具体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对于无法通知拍卖事项的当事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现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通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


    、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


    本


    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


    应法律后果


    由其自行


    承


    担。





    特别提示:




    标的物




    自




    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




    ,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




    拍卖




    标的物




    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








    特别提示:




    拍卖




    标的物




    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








    特别提示: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




    标的物




    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




    标的物




    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




    情况




    ,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




    拍卖成交后,




    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而




    强制拆除




    的




    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




    买受




    人另行支付。







    三、拍卖方式:


    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


    本院


    自


    2026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已委托


    (略)


    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


    查验


    等工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略)

    :


    (略)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




    确




    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




    当事人、竞买人




    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




    当事人、竞买人




    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




    当事人、竞买人




    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略)



    受




    骗。







    五


    、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申请执行人


    参加拍卖


    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


    可以



    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


    1



    0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


    可以



    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


    1



    0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案外人


    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


    依照法律规定


    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




    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




    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


    、竞买人条件和资格: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


    和司法解释


    对


    竞买人


    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


    应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


    户


    。


    如竞买人未


    注册账


    户


    ,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代为


    竞买,


    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


    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


    授权


    委托


    书


    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


    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


    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


    以上


    程序办理。如委托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


    ,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


    委托代理人


    竞买成功后,


    买受人


    与


    委托


    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


    委托代理人


    应


    持


    经公证的


    授权


    委托书


    和


    身份证明


    材料


    ,到


    本


    院


    办理成交手续


    。





    特别提




    示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




    和司法解释




    对




    竞买人




    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








    特别提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略)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




    竞买人




    报名




    参与竞拍




    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




    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提




    示




    :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




    本




    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







    七


    、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


    户后,



    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


    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


    交纳



    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


    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



    在



    拍卖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



    (



    (略)迎宾支行;�(略)

    (略)(略)



    2


    )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




    2025




    )




    冀




    09




    执




    恢




    22




    号,以便查收



    );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


    24小时内退还,



    保证金



    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


    24小时内退还,



    保证金


    不计利息。




    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咨询拍卖公告预留的


    贷款服务


    机构


    (略)

    :


    王女士,


    联系


    (略)

    (略)


    )。





    特别提示:拍卖公告公示的贷款服务




    机构




    并非本院指定唯一可以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联系该机构或者其他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机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




    受




    骗。







    八


    、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买受人


    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


    交


    确认书


    ,


    并(略)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









    特别提示: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




    保证金数额不足




    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




    拍卖




    秩序的,




    本院将




    视情节轻重




    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本


    院


    向买受人


    出具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


    本


    院负责


    向买受人


    交付标的物


    。


    1.对拍卖标的物


    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2.


    对拍卖标的物


    具备初始登记条件,


    但


    未办理初始登记的


    ,


    向


    不动产


    登记机构


    送达成交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3.


    对拍卖标的物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


    不动产


    登记机构


    送达成交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


    不动产



    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



    4.


    对拍卖标的物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


    标的物


    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


    标的物


    权利现状取得


    ,


    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略)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略)


    :


    0317-



    (略)



    王法官





    监督(略)

    0317-


    (略)



    刘法官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咨询(略)

    40082


    22870












    沧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2026


    年

    9



    月


    28


    日












    标的介绍



    坐落于石家庄桥西区仓安路39号东半部、西半部、权证号为石房权证西字第(略)5号、石房权证西字第(略)6号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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