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二组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二组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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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略)
    将于

    2026


    年10月29日10时至2026年10月30日10时

    (延时除外)(略)址:

    无锡(略)
    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标的名称: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二组






    权证情况:案号

    (2026)苏0213执恢842号

    ;


    不动产证号 鄂(2021)蕲春县不动产权第056159号






    标的所有人:


    何琼、王瑶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梁溪区


    人民法院







    钥匙:


    无









    (二)土地信息




    土地用途:住宅





    使用权面积:259.52


    ㎡









    (三)房屋信息





    房屋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






    竣工日期:


    2005年






    总层数:


    3






    所在楼层:


    1-3






    建筑面积:


    436.75 ㎡






    户型:


    4室2厅2卫






    装修程度:


    简装






    建筑朝向:


    南






    是否有电梯:


    否






    附属设施情况:该不动产实际占地面积为259.52平方米









    (四)权属与权利负担




    1. 权利负担审查:经调查,未发现有效租赁关系。




    2.


    居住权:无








    (五)占有使用与腾退交付




    1. 占有现状:经现场勘察,该不动产目前由案外人使用


    。




    2.


    法院职责:标的成交后本院将依法负责腾退交付。腾退工作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充分预估风险。








    (六)税费负担信息





    标的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本院不提供票据。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税费手续。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七)欠费信息披露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八)户籍政策告知




    根据本地户籍管理规定,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如原户主户口未迁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具体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咨询办理,办理结果以公安机关答复为准,本院不负责拍卖标的户籍迁移事宜。








    (九)学籍政策提示




    学籍使用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标的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承诺。








    (十)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评估价


    (


    (略)


    )






    起拍价


    (


    (略)


    )






    保证金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二组






    (略).00




    (略).00




    240000




    6000










    特别提示:若拍卖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过户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本次拍卖价格中已包含该标的过户所需的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先行垫付土地出让金,并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土地出让金手续。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特别提示:水、电、燃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本院退还税费范围,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费用。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二、本标的定价依据:


    (略)   估价报告编号:锡润估字[2025]第SF0905号









    三、咨询、


    看样


    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



    江苏


    嘉路达拍卖咨询服务


    (略)     陆先生:


    (略)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等


    对


    本标的


    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


    :


    无。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


    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


    规定:


    “买受人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


    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网


    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配偶、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有








    六、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略)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




    2. 拍卖成交余款


    (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


    请


    买受人


    在





    2026


    年


    11


    月


    9


    日



    前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无锡(略)




    (

    2

    )




    淘宝




    付款




    流程




    :











    ;






    淘宝




    参拍流程




    :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







    ,或自行联系开户银行咨询。








    七、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八、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




    江苏


    嘉路达拍卖咨询服务


    (略)





    承担本次拍卖的咨询、看样、成交后手续办理等网拍辅助事务。该机构联系方式为:




    江苏


    嘉路达拍卖咨询服务


    (略)     陆先生:


    (略)

    。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九、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


    “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


    如有上述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法院举报。








    十、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


    《竞买须知》


    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


    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


    请查看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平台管理:




    (略)







    技术咨询:


    淘宝网:

    400-822-2870







    标的咨询




    :





    江苏


    嘉路达拍卖咨询服务


    (略)    陆先生:


    (略)


















    无锡(略)











    标的介绍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十里畈社区二组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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