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蜀山区天鹅湖九号4幢西1层108-1房屋公开招租的公告(第三次)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蜀山区天鹅湖九号4幢西1层108-1房屋公开招租的公告(第三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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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略)


    标的

    层
    数

    结
    构

    建筑
    面积(㎡)

    房屋
    用途

    租
    期

    免租金装修期

    (略)/年)

    履约
    (略))

    原承租人

    1

    1

    混合

    60.71

    住宅、办公

    3年

    15天

    0.9343

    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5%

    无
    >
    1、经营业态:办公、住宅。
    2、租金每 3个月 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3、通过交易平台确定首年租金,第一、二年房租不变,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
    4、免租金装修期在租期内,现状交付。

    特别说明:
    一、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内不得经营公示公告用途以外的其他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得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2、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国家、省、市现行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若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出租人不承担消防现状以外的一切维修或更换义务,中标人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4.附属设施设备:
    (1)电:不在委托方名下,确认已接至房产配电箱或楼栋配电箱,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水:有水,不在在委托方名下,室内用水承租人自行布置及维修保养,承租人自行增容,承租人自行缴费。但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燃气:无燃气,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5、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
    (1)标的物瑕疵说明:标的房屋按交付时现状交接。
    (2)标的房屋未说明的有关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6.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平方米)。
     
     
    二、对意向承租人特别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略)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3、承租方设计制作商业门面户门、广告、灯箱等,方案须符合出租方对的统一规划要求,并需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空调室外机放置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商业整体环境的美观和安全。
    4、合同到期,参照《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承租方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总租期不超过10年。
    5.其他承租要求: 不得从事电动车行业(含维修)、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殡葬服务、桑拿、洗浴、KTV、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6.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略)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3、在招投标过程中,若有人通过(略)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5、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消防以现状移交,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对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步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强化责任约束。
    8、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推迟交房,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应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委托方推迟交付超过2个月,承租人及委托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应于合同终止后30日内将承租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无息退还承租人。
     


    蜀山区天鹅湖九号4幢西1层108-1房屋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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