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长师附属致远小学等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 更新时间 | 2026-09-28 |
| 所属地区 | 湖南 | 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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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办公文教 | 招标文件 |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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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关键词 |
雕塑
储运设备
分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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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长师附属致远小学等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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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名称:2026年开福区教育局长师附属致远小学等学校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略)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三、技术规格: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注: 1、投标人对“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的响应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应明确写明响应参数,招标文件参数指标存在范围值的,投标人在响应时应明确具体的数值。 2、本项目核心产品“类脑校园算法一体机”。 3、★采购清单中“类脑校园算法一体机、声光报警器、智慧课堂教学主机、AI智搜工作站、教师智能终端、学生智能终端”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需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须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清单中的预算单价和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略) 1、交货时间与(略)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生产、供货督查,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 1.2交货(略) 1.3交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运(略)� 四、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供应商在接(略)人要求运(略) 2、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投标人承诺: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本项目产品报价中包含因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的费用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略)人有权扣除全部尾款。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组织与计划、②设备运输与安装调试、③质量管理、④安全管理、⑤风险管理及应急预案等。 (7)供应商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实施计划;②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④人员安排;⑤培训效果保障等。 4、安装调试 (1)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有设施设备如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 5、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驻场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略)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本项目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途径,如(略) 五、验收方案 验收责任主体:长沙(略) 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略)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方式。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对产品数量、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核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略)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略)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采购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略)人有权扣除全部尾款。 6、其他 中标人的产品因技术更迭导致的无法供货,由中标人出具制造商说明等证明中标货物停产或技术升级的客观原因,在不影响、不降低整个采购项目的运行质量和功能且未增加合同金额的前提下,可以验收合格,在验收意见中应单独注明偏差内容、论证意见及处置建议。 7、采购人的权利 (1)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采购人有权对(略)人有权无条件要求供应商无偿退货、重新生产、全部更换,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达不(略)贤纱舜吹囊磺兴鹗в上钅砍山还┯ι坛械!� 8、采购人的义务 (1)采购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货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付款项。 (2)采购人需配合供应商完成现场交付、进场安装、验收对接等工作,及时提供场地、对接人员等必要履约条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3)采购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约,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合同外不合理要求,不得索要或收受回扣、赠品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杜绝违规变更采购内容、擅自更改中标结果 (4)采购人对项目履约过程中获取的供应商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专属工艺信息等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或违规使用。 (5)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的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9、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1)成交供应商在严格履约前提下,有权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进场、验收、对接等必要履约配合条件,不得设置合同外不合理壁垒、无故阻挠正常履约。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提交完整资料后,有权要求采购人依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财政流程及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货款。 (3)因不可抗力、采购人单方面原因或采购人未及时配合履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扩大的,成交供应商有权依规申请顺延工期、不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并可依法合理抗辩、据实申请变更履约安排。 (4)履约过程中,对采购人超出合同、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的不合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有权拒绝,并可依规向相关部门反馈维权。 (5)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0、成交供应商的义务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供货、安装、交付,保证产品环保、安全、耐用,无质量瑕疵、安全隐患,全面满足校园教学使用需求。 (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质保服务,接到售后报修、整改通知后及时响应、无偿维修、更换、返修;因产品质量、安装问题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赔付与整改费用。 (3)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对采购人校园场地、办学信息、项目涉及保密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外传;严禁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4)出现逾期交付、质量不达标、服务缺位、侵权纠纷等违约情形,自愿承担违约金等全部损失,接受采购人追责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置。七、其他要求: 六、异常低价审核程序、风险级别划分及划分处理 1、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本项目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如下: 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不得超过50%),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不得超过50%),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不得超过45%),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2.澄清: 评审小组在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如供应商报价不存在审查程序所列情形的,可继续正常评审;如供应商报价存在审查程序所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准确告知被识别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提交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澄清。评审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约定外,另行增加书面说明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证明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对报价完整性、准确性的说明 说明内容涵盖是否已认真核算自身报价不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对采购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均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报价。供应商发现报价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的,应详细说明具体问题,并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再收取费用(符合采购合同法定补充条件的除外)。 (2)供应商对报价合理性的说明 一是说明在产品制造或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技术优势、政策补贴等方面的是否存在成本优势,对存在的优势进行分析说明;二是说明采取低价参与本采购项目考虑的因素及利益诉求;三是说明每一项标的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其他可能产生的成本的具体价格测算。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加工辅材、设备)、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服务类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费、其他开支等。供应商还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安装成本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四是说明对可能产生理解差异的标的的说明(如有),供应商就采购人采购需求可能存在理解差异的,详细阐明自身的理解及实现的技术服务路径与价格测算。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具有成本优势的,提供具有成本优势的材料;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提供原材料、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原材料、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使用或拟投入的设备的发票或合同,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提供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供应商还可提供能体现分项单价相近的类似业绩的合同与履约验收完成材料或甲方的履约评价材料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保障项目履约的说明 具体说明参与采购项目的盈利或亏损预期分析,对于预期亏损的,还要说明企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亏损承受能力分析,化解亏损或保障持续履约能力的措施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同等效力的财务状况报告(新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说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一个年度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供应商还可提供应收账款明细,投资者承诺在未来注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审批的融资证明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评审小组明确的说明要求撰写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安排对项目成本测算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熟悉的工作人员,随时准备接受评审小组的澄清提问。 3、评审小组应当对存在异常低价情形,且还存在技术、商务得分不足技术、商务部分总分50%或不积极响应评审因素得分要求情形的投标供应商,要求就相应情形的合理性进行澄清说明,给予合理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细说明理由。评审小组可以对投标供应商异常低价,且技术、商务得分不足技术、商务部分总分50%或不积极响应评审因素得分要求的,在澄清后仍无法证明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细说明理由。 5、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略)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风险级别划分及划分处理
7、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但若出现异常低价情况,且异常低价单位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了风险级别的,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应按上表要求在合同签订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对等金额的保函或保险。 8、若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货物类)进行检测的,由采购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且经中标供应商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本国产品政策 1、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第四章采购清单及要求中“现场施工”(序号7)以外的所有标的。 2、采购清单中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要求: 1.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适用范围内时,对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2.对需执行本国产品政策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供应商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应当要求出具《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 3.①.供应商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相关政策,按照要求以及采购文件明确的事项规范填写并提交《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及《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及《承诺函》所填内容进行核查,对所声明或承诺的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②.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约定,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及《承诺函》的标后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③.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过程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的事项,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按要求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相关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④.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及《承诺函》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略)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0.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生产、供货督查,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 1.2交货(略) 1.3交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运(略)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略) 2.2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5%,试运行无任何问题验收通过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质保期满后,无经济及法律纠纷,免息支付剩余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供应商提供响应承诺函,且承诺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以投标文件中货物一览表、技术参数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为准,如有偏离,以响应偏离表为准。 (2)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服务标准、质量保证、服务期/交货期、售后服务、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并承诺无偏离、无保留、无附加条件,如有偏离须如实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 (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中标后承�(略)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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