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通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通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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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通用设备(第二批)招标公告
    (略)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通用设备(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项目通用设备(第二批)
    项目编号:HNJK-CGGK(略)
    (略)
    (略)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注: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7、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略)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查封或处于破产状态;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10、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1、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略)购买獲取招標文件。
    (略),售后不退。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的(略) 3、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略) 六、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于2026年10月13日17: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有关事项的询问或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澄清。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略) 地址:长沙(略)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华润置地广场一期写字楼14楼1402室
    (略) (略) (略) 传真:/
    E-MAIL:/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审核,配合项目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为国有企业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技术条款、相关文件内容、流程等,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略)纪检监察室,监督(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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