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负压引流瓶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Z
(略)
挂牌价格:
10
(略)
交易品类
技术转让
所属行业
所在地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9-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10-16
|
技术服务机构
(略)
|
项目经办人:孙甫
|
联系方式:(略)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略)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公示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技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技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技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上技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上技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技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上技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一种负压引流瓶
|
项目编号
|
Z(略)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交易专板
|
生物医药专板
|
挂牌起始日
|
2026-09-28
|
挂牌截止日
|
2026-10-16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否
|
技术成果数量
|
1
|
标的名称
|
一种负压引流瓶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
|
授权日
|
失效日
|
1
|
一种负压引流瓶
|
ZL(略).4
|
(略)
|
(略)
|
20(略)
|
许可期限届满日
|
2026-09-28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许可期限届满日
|
2026-09-28
|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
无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7-完成在高逼真运行环境下的系统原型演示验证。
|
是否样品/样机
|
否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为带可视化负压指示功能的医用负压吸引套装,是针对传统负压吸引装置无负压状态显示的改良型医用耗材,广泛适用于手术室、病房、急诊抢救、微创术后引流、创面积液吸取等各类临床负压吸引场景。
传统负压吸引套装大多无独立负压显示结构,医护人员需依托经验操作或外接压力表、主机显示屏判断负压数值,存在操作繁琐、无法实时直观观测负压状态、便携性差、适配移动式急救场景能力弱等问题,易出现负压过高损伤患者创面、负压过低导致吸引引流效果不佳的情况,影响临床诊疗安全性与效率。
本套装核心创新在于增设独立外接式负压指示器,无需依赖电子仪表、外接主机显示设备,依托纯机械物理结构实现负压实时可视化监测。该负压指示器由高弹性密封内囊与透明防护外壳两大核心部件组成,整体一体化集成、拆装便捷、兼容性强,可适配各类常规负压吸引场景。
工作过程中,利用弹性内囊在负压作用下的压缩形变、负压恢复后的弹性回弹特性,通过内囊整体长度的动态变化,配合透明外壳表面标注的红、黄、绿三色压力分区标识,直观对应不同负压区间,让医护人员肉眼可快速判定实时负压状态,精准把控吸引压力,规避压力异常带来的诊疗风险,大幅提升负压吸引操作的精准性、安全性与便捷性。
(略)器件,具备抗干扰、免维护、耐用性强、成本可控的优势,同时兼顾医用安全性与场景通用性,可适配固定式中心负压系统、移动式负压吸引器等各类负压供给设备,满足常规诊疗、应急抢救、床旁护理等多场景使用需求。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本套装负压指示功能基于气体负压压差原理与弹性形变物理特性实现纯机械可视化显示,无电子传感、电路结构,工作稳定可靠。主要技术效果与指标如下:
(1)实现负压实时目视化监测,可根据伤口、体腔实际情况调整负压,避免负压过高造成组织损伤或负压过低引流不畅问题,提升引流有效性;额定负压量程-20kPa~0kPa;指示精度2.5级,最大�(略)
(2)单向阀正向导通顺畅,负压消失时快速闭合可承受≥0.15kPa正向回流压力,有效阻止引流液逆向回流,降低逆行感染发生概率;
(3)机械式止流夹闭合后管路完全截断,无液体渗漏;开合操作简单,单次通断操作时间<3s,可独立管控管路,不改变预设负压参数,满足换药、管路处置需求; (略)器件,可靠性高,装配简单,成本可控,适合批量生产,可广泛用于各类外科术后积液引流场景。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一、应用前景与效益
本专利面向临床外科术后负压引流领域,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和综合效益:
(1)市场需求广阔:外科术后创面、体腔积液引流是临床常规工作,术后积液患者基数大,临床对安全可调、防逆流的引流装置需求迫切,本产品适配院内多科室临床使用,市场渗透空间充足; (略):适用于骨科、普外科等科室病房术后引流,也可用于基层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外科处置,销售落地场景灵活;
(3)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为纯机�(略)压力,降低患者诊疗负担;装置具备负压调节、防逆流功能,能够减少引流相关并发症,提高护理质量,减少继发感染带来的后续医疗消耗,产生积极社会效益。
二、技术风险
现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现有技术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披露如下:
(1)因患者创面、体腔病情存在个体差异,装置引流实际效果存在一定差异;
(2)指示器、单向阀、止流夹等零部件,配合不同规格软管使用,存在密封、调压效果不一致风险;
(3)现有技术处于样机技术阶段,对于大规模量产工艺稳定性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4)由于国家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变化等相关原因造成的技术风险。
|
技术评估内容
|
技术团队名称
|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郭艳团队
|
技术团队人数
|
51-200人
|
技术团队简介
|
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学术底蕴深厚、人才梯队完善,现有多名博士、硕士专业技术骨干,正高级、副高级医护配齐,专业层次搭配均衡。团队临床与科研双向发展,学术影响力突出,整体科研实力雄厚。团队兼具丰富手术实战经验与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可高效支撑各类临床转化项目落地,具备完整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实施条件。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郭艳
|
技术团队负责人
|
副主任护师,申请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项,主持西安市科普课题一项,发表核心源期刊论文八篇,编著专著四部;授权专利三项;临床擅长骨科关节、脊柱、骨肿瘤护理;获多项国家级奖项。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
|
法律意见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其他披露内容
|
(略)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委托协议另约定: (略),产品上市正常销售后由受让方开始办理,转让方协助,变更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合同解除(如受让方未按以下条款执行,转让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解除,已付款无需退还):
1)约定产品上市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约定产品上市; (略)违约金。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法人名称
|
(略)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略)
|
(略))
|
300000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空军军医大学
|
批准文件
|
[2026]校科呈字第4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
转让
|
转让交易条件
|
(略))
|
1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是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付款要求
|
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两部分,不包含税费。 (略)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提成费:按产品销售额的1%计提,产品上市销售后每年结算一次销售提成。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6、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上海技术交易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7、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交易双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略),�(略)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是
|
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