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维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日期:2026-10-22)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广东联维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日期:2026-10-22)。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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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距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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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略)100%股权


    项目编号:
    FSAE[2026]G0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26-10-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8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新项目


    浏览量:
    15次







    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具体情况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佛山(略)


    法定代表人



    李华养



    成立日期



    2021-07-06



    注册资本



    (略)



    经济类型



    民营企业



    企业类型



    (略)(非上市)



    所属行业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休闲观光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56Q6EB9B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0人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略)



    55%



     



    (略)



    45%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度审计报告



    (略))



    (略))



    (略))



    -



    -41.205809



    -41.210905



    (略))



    (略))



    (略))



    635.501891



    93.250220



    542.251671



    审计机构



    (略)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7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略))



    (略))



    (略))



    88.454728



    -38.700709



    -38.700709



    (略))



    (略))



    (略))



    620.465054



    116.914092



    503.550962



    备注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1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佛山(略)


    经济类型



    民营企业



    注册资本



    (略)



    企业类型



    (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所属行业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54N6PN9U



    法定代表人



    李华养



    持有产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权比例



    5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略)股东会决议



    转让方2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佛山(略)


    经济类型



    民营企业



    注册资本



    (略)



    企业类型



    (略)(港澳台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物业管理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MA4W34YB78



    法定代表人



    廖华新



    持有产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权比例



    4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略)股东决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略))



    40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略) 

    �(略)
    (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略)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略) 

    �(略)
    (略)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3)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标的企业均不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约定执行。

    (5)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约定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的一切劳动、劳务纠纷(如有)由甲方承担。

    9.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略))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收款账号



    (略)

    �(略)
    (略)
     账  号:(略)84467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略)。

    2.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

    3.对标的企业债务处理:

    (1)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享有和承担;其中:标的企业的负债如下:

    (略);上述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支付。

    (2)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如有)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略)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佛山(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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