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9月30日辽宁分公司稻谷竞价销售专场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关于举办9月30日辽宁分公司稻谷竞价销售专场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略)稻谷竞价销售专场的公告

    类型:
    交易公告    
    时间:
    2026-09-28 15:48:17    





    各中储粮网会员:
    (略)委托,中储粮网定于9月30日组织稻谷竞价销售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略)”(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6年9月30日 09:30开始
    品种:稻谷
    生产年限:2022、2023年
    数量:16837吨
    产地:辽宁省(具体详见交易清单)
    标的储存分布:详见交易清单
    具体交易数量、产地、分布以及调整变化等,以“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为准。
    本场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每个交易节为5个标的,时间为90秒。
    (略)/次
    二、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竞价交易的稻谷价格为卖方散粮汽车板价。粮食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无水、杂增扣量。
    看样时间:9月29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看样(略)(略)李东旭(略) 请看样人员携带中储粮网会员企业相关证明、看样人授权书及保证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到相关直属企业进行看样。
    拍卖标的所标注的质量指标仅作为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实物为准。买方应在竞价交易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充分了解标的物质量、道路运输等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视同认可粮食标的实物质量。交易成交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或标的质量与库存粮食实际不符为由终止合同或不确认该项交易。
    粮食托运人、承运人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等国家(推荐)标准或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载具,因运输载具导致粮油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粮食托运人或承运人承担。直属企业现场核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污染风险或安全生产问题的运输载具,有权要求粮食托运人、承运人更换车辆或退车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交易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由于中储粮网系统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请参加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一天(略)服务(略) (二)交易成交后,成交合同、买卖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本网站暂时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本次竞价专场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五)提货证明。买方会员提货时必须出具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本企业《关于办理竞价交易提货的委托函》(或介绍信)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上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法人签字(须为原件)。提货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由卖方核对后复印并与其他证明资料一并留存。变更提货人员需买方重新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提货人员再次委托他人提货视为无效。
    (六)交割异议。交割过程中双方会员对所交割货物出现异议的,由买方会员与卖方会员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在交割期内向电子商务部提交商务调解申请,电子商务部接到商务调解申请及举证材料后,交由商务协调小组进行材料核实,并出具调解结果。双方认同调解结果的,应遵照调解结果执行;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四、保证金
    (略)/吨)。有购买意向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缴纳足额保证金,方可(略)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
    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略)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略)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略) 六、其它事项
    (一)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略)会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平台规则,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取消会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略)稻谷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6年9月30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度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111-6866
    传真:(略)
    (略)稻谷竞价销售专场交易细则》(2026年9月30日试行).docx
    (略)稻谷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x

    中储粮网
    2026年9月28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