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浙江蓝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浙江蓝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1室至1018室商业用房的破产拍卖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破)浙江蓝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浙江蓝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1室至1018室商业用房的破产拍卖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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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详情





    (略)名下位于杭州(略)

    破产程序:清算  | 
    (略)管理人 | 
    监督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6.09.28 16:48:02








    (略)管理人将于






    2026年10月15日10时至2026年10月16日10时止






    (延时除外)在







    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郑重声明:本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条及本公告中免除或限制管理人责任、加重竞买人责任的条款,请竞买人特别注意,并务必实地看样核实。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于开拍前






    三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参与竞拍。









    6.



    竞买人(略)拍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7.管理人按本次拍卖成交价向买受人出具收款凭证,并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涉税事项;就标的物原取得、开发建设环节的税务发票、票据、工程及质保资料,管理人不保证其完整性,亦不负责补办,管理人在接管范围内已有的资料可一并移交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











    杭州(略)




    1幢1001室至1018室商业用房





    (略),建筑面积合计为



    1379.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36.5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





    (






    构筑物






    )






    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新建商品房,使用期限至2049年12月14日。





    本次拍卖范围为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及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享用的相关权益。





















































































    房产权证号(证明号)












    登记日期












    土地权证号(证明号)












    登记日期












    坐落(杭州(略)











    建筑面积



    (m2)












    土地面积



    (m2)











    1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42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1室










    75.12










    12.9










    2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45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2室










    70.56










    12.1










    3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46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3室










    73.66










    12.6










    4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48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4室










    75.4










    12.9










    5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54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5室










    73.65










    12.6










    6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49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6室










    136.27










    23.4










    7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56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7室










    78.16










    13.4










    8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58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8室










    75.27










    12.9










    9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59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09室










    74.11










    12.7










    10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0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0室










    75.31










    12.9










    11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5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1室










    74.11










    12.7










    12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4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2室










    75.31










    12.9










    13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8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3室










    74.18










    12.7










    14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6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4室










    67.26










    11.5










    15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69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5室










    59.77










    10.3










    16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70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6室










    61.14










    10.5










    17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79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7室










    59.66










    10.2










    18










    杭房权证西字第(略)号










    2014年01月17日










    杭西国用(2014)第001171号










    2014年01月21日










    浙商财富中心1幢1018室










    100.71










    17.3










    合计










    /










    /










    /










    /










    /










    1379.65










    236.5



















    上述产权及外观、结构、固定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起拍价:







    (略)

    (或




    其




    整倍数)




    。










    标的物情况介绍:










    1.







    权属情况: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结果








    ,上述房产的所有权人为








    (略)








    。杭州(略)


    1幢1001-1018室现整层打通,故合并拍卖。









    2.抵押情况:有抵押,



    具体抵押信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3.查封情况:有查封。



    具体查封情况以不动产登记簿最新记载为准,管理人将于拍卖成交后依法申请解除查封。









    4.租赁情况:暂无。



    具体






    租赁






    情况、租赁






    合同的签订时间、租赁期限、租金标准






    等情况,以竞买人掌握的信息为准,管理人配合竞买人提供相关已掌握的信息。










    5.



    其他情况:







    商业物业费收费标准为



    (略)/平方米/月





    ,







    (略)收费标准为准








    。











    6.



    异议须知: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开拍前



    3天



    与管理人联系((略)


    (略))。









    7.



    标的物特别说明:










    7.1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以物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可自行核实;








    7.2自拍卖成交之日(以《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成交日为准,下同)起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






    标的物在成交日之前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等欠费(含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






    应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成交日之后产生的水、电、煤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3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以及拍卖房屋是否限购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略)联系(略)


    。






    竞买人自行了解物业费、






    水电费欠费情况






    以及






    物业






    费价格等情况;









    7.5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略)



    若






    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含总包、分包、质量保修单位)享有的保修、维修及追偿权利






    的,随本标的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保修期限内可凭转让协议直接向施工单位主张,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









    7.7若标的物上存在租赁情况的,承租人在拍卖成交前已预付的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管理人不再向买受人进行移交、退还。












    三、








    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



    3天(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咨询情况确定后通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



    ((略)


    (略))。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略)拍平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无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竞买、联合竞买、法定代理人代为竞买等特殊情况,均应(略)络拍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无相关手续的,竞拍行为一般视为竞拍人自己的行为。









    3.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



    5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






    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成交前,中止、撤回或终止本次拍卖(包括但不限于:案外人对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且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停止处分、破产程序终结或程序转换等情形)。管理人依本条中止、撤回或终止拍卖的,对竞买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冻结的保证金予以解冻(不计利息)。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的成交时间以破产强清平台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成交时间为准;本公告所称“成交后”“成交之日起”均自该成交时间起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略)应负担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由出卖方承担






    ;买受方应负担的契税、印花税等,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并缴纳),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其他费用,






    除拍卖文件有明确说明外,其他






    拍卖






    成交






    前可能存在的能耗费、水、电等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水、电、天然气等户名登记



    /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有关土地税种、税费数额、发票能否开具等问题竞买人请自行向所涉税务、房产、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管理人不做任何保证。










    九、保证金、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






    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略)西湖支行,�(略)








    4.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5.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1.



    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



    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







    ,上限为



    (略)







    ,具体以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阿里拍卖平台的收费规则







    。









    3.



    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






    成






    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






    软件服务






    费后,保证金方才转为






    房






    款支付至管理人






    账户。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将按本公告第九条第



    5款及《拍卖须知》的约定认定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额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4.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但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与拍卖余款一并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悔拍处理。






    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



    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十一、拍品交付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到破产管理人处






    (地址:杭州(略)


    19幢2908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





    移交确认文件








    。标的物自签署移交确认文件之时起,按现状(含现有装修、设备设施、租赁关系及第三方占用)移交给买受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移交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移交确认文件的








    ,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标的物已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风险同时转移。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租赁、占用或欠费为由拒绝受领。













    2.



    拍卖成交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






    买受人应






    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破产管理人






    予以协助






    。










    买受人知晓房屋因存在抵押和查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以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查封解除为前提。管理人将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请相关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管理人应尽合理努力推进,但因抵押权注销需抵押权人配合、查封解除取决于人民法院办理期限,办理过户的具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对过户办结期限不作承诺,且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1.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





    竞买人过户的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租赁设立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或查封之前的,本次拍卖成交后,承租人仍有权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至租期届满,买受人须承受该租赁,不得强制腾退;租赁设立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或查封之后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买受人,买受人有权依法请求腾退。管理人按现状交付标的物,不承担腾退义务;买受人如需腾退,应自行依法主张并承担相应费用、风险及时间成本。








    5.



    参照法释







    〔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略)拍竞买号信息,





    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6.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7.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略)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略)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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