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所在宗地权利性质 |
面积(㎡) |
资产用途 |
资产现状 |
权属情况 |
酒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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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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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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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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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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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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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项目为盘活资产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单据方式交纳。
2.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以单据方式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单据账户。
3.标的资产所在宗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若过户中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暂时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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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DEL7XN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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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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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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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盘活资产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单据方式交纳。
2.交易价款的划转: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以单据方式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单据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略)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4.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应交纳的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税务窗口具体核算为准。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6.标的资产所在宗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若过户中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暂时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陇财盈商平台注册的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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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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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略)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
5.若产生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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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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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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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盘活资产业务,交易保证金以单据方式交纳。 |
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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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略)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退还。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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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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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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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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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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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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