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对外出租的商铺(略)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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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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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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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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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C5EXX4G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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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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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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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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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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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小辉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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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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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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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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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8378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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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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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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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2025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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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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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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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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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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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金额3个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房屋腾退、结清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注销(变更)相关证照后,出租方于60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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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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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和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租赁期限
租赁建筑面积300㎡(含)以上,经营业态为餐饮类,租赁期限为5年;其余商铺租赁期限统一为3年。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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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次出租标的物首年度租金金额 (如有租金优惠期,按优惠前的租金标准计 );若承租方为自然人提供财产线索证明(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房产证、行驶证、半年及以上银行账户流水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报名时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信用相关证明材料。若承租方为企业法人,须(略)站
3.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交品牌简介、品牌使用权证明文件(若有)。
4.本次公开出租不接受联合体。
5.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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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略)运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权属方、运营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非经出租人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3.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略)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略)
4.本次出租商铺均不能使用燃气罐,意向承租人需自行踏勘了解商铺物业情况,自行研判现有物业条件是否满足拟经营业态之需求,自行办理承租后经营业态相关证照及手续,出租人不承担任何与之有关的责任。
5.意向承租方如需对商铺室内空间进行搭建,须自行提前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搭建相关审批手续并核实租赁商铺是否可进行搭建,出租人不承担因无法搭建或无法获得搭建相关审批手续所引发的任何与之有关的责任。
6.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房,若验房无异议,当日办理接房手续;若超过7个工作日未验房和办理接房手续,视为房屋已完成交付;若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隐蔽工程问题或房屋条件与房屋适租性告知书内容不符可提出整改,待整改完毕确认无问题后办理接房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合同》的起租日改为实际接房日。
7.出租标的物在竞价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协商后续事宜。
8.原则上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重大违约行为,依法予以清退。
9.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优惠期、业态要求等详见《资产明细表》。
10.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缴纳,第一期租金(最终成交金额3个月租金的50%)支付到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后期租金承租人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租金递增基数为最终成交单价。
11.租赁优惠期及优惠期的租金缴纳标准。承租商铺面积在300㎡(不含)以上,经营业态为餐饮类,给予承租人7个月租赁优惠期(以竞得起始租金单价计价)总额等价的租金优惠,承租人于租赁期前12个月内按竞得起始租金单价的50%缴纳,后2个月(合同年第二年起2个月)租金按竞得起始租金单价50%进行减免后缴纳;其余商铺统一给予承租人4个月租赁优惠期(以竞得起始租金单价计价)总额等价的租金优惠,承租人于租赁期前8个月内按竞得起始租金单价的50%缴纳。
12.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3.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1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5.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租标的名称、候选人名称、租赁期限及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方式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出租方认可成交结果且不得提出异议。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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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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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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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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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74(略)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略)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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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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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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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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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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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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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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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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