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东方驾校壹批闲置废旧资产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
(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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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仪征市东方驾校壹批闲置废旧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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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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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设备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标的物名称 |
闲置废旧资产 |
| (略)) |
16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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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壹批闲置废旧资产,已停用,包括空调、电脑、吊扇、柴油机和办公桌椅等,标的具体数量和现状以转让方交付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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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抵押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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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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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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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6-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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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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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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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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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仪征市东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略)364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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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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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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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略))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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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需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 2016第32号)关于交易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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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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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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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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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略)
王晶晶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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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补充说明 |
公告期内如需查看标的,可提前联系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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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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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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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略)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三、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出现:1、违反竞价规则;2、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3、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报价价格异常;4、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以等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赔付至转让方(或根据转让方书面意见处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转让。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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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略)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收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延时报价开始前6个小时之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略)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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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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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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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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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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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 | (略)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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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9-28 17:00:00 - 2026-10-12 10:00:00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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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竞价人(略)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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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pdf收购承诺函.docx |
标的物位置
(略)
GS (2026) 4921号 - 甲测资字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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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略)
冯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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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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