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1号3幢3层1号、2号商业房产、权证号为不动产权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050459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05048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1号3幢3层1号、2号商业房产、权证号为不动产权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050459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05048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都江堰市


    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略)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


    中环来拍网络科技


    (略)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都江堰市


    人民法院




    2026年


    9


    月


    28


    日
































    都江堰市


    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


    2026


    )



    川


    0181执217号






    本院定于


    2026年



    11


    月


    1



    日


    10时至2026年



    11


    月


    2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



    (刑)泸州(略)

    1号3幢3层1号、2号商业房产





    处置参考价:


    418.5万


    (略),起拍价:


    418.5万


    (略);保证金:


    40万


    (略);增价幅度:


    1万


    (略)。




    1.本院已委托


    (略)


    对拍卖财产进行


    评估


    ,上述财产


    评估结果


    为


    418.5万


    (略)


    。


    (略)出具的



    正步(


    2026)房(估)字第D093号评估



    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


    气、


    物业费及房屋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3




    .




    本次拍卖标的物部分由承租人剪刀石头布家居占用,剪刀石头布家居租赁合同已(略)买,视为知晓并认可,一切后果自负)。








    4.本次拍卖标的面积及位置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信息摘要和平面图进行处置。但因现场经营及管理等原因,现场各产权现状面积、边界位置可能与产权面积、平面图不一致。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亲自(略)买,视为知晓并认可现状。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5.买受人竞买后,如需调整界限和边界位置(需严格按照平面图),请务必要与相邻产权人达成一致,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在支付尾款时请务必备注实际购买房号(产权名称)。







    7.拍卖成交后,请于收到过户文书后30日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和退税程序。逾期未办理完毕,税费不退。非竞买人原因除外。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8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都江堰市


    人民法院




    2026年


    9


    月


    28


    日












    标的介绍



    (刑)泸州(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