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路34号银兴综合广场2栋2单元02272号房、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0140158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路34号银兴综合广场2栋2单元02272号房、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01401580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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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略)

    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



    于


    202



    6


    年


    10


    月


    29



    日


    10:00至202



    6


    年


    10


    月


    30



    日


    10:00(延时的除外)




    (略)络平台(







    黄玉芬名下的位于南宁(略)

    (略)02272号



    房


    屋


    进行


    网络


    司法


    公开拍卖


    ,


    现将有关


    拍卖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物




    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



    黄玉芬名下的位于南宁(略)

    (略)02272号



    房


    屋


    ,建筑面积


    145.62


    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


    14.73


    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其余情况请到现场勘验,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




    二、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保留价


    (


    起拍价


    ):


    546112.00


    (略),保证金


    80000.00


    (略)


    ,


    增价幅度为每次


    2000.00


    (略)及倍数。




    三、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南宁(略)



    竞买人资格禁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竞买资格申报




    如竞买人为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共有人、承租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


    五个工作日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竞买流程




    (一)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


    竞买成功的买受人,


    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


    保证金


    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


    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交纳尾款。竞买成交的,除


    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外


    ,竞得者


    应


    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


    将


    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略)南宁市江南支行








    户名:南宁(略)








    �(略)

    (略)(略)9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标的物交付及过户




    本标的目前由被执行人使用,被执行人承诺搬离,已签清空承诺书,若未在承诺时间内搬空,需法院强制腾空的,实际腾空时间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如不能交付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卖。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


    不能保证


    拍卖标的


    真伪或品质,


    不承担


    瑕疵担保责任


    。


    竞买人务必


    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请务必查看《标的物介绍》了解标的物详情。




    八、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院委托


    拍卖


    辅助机构代为进行


    标的物


    展示


    ,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


    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


    物的,请


    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


    公告


    发布


    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


    日


    (节假、双休日除外)


    ,



    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


    8:00至12:00,下午1



    5


    :


    0


    0至1


    8


    :


    0


    0)


    。




    拍卖辅助


    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


    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


    不


    得


    另行向竞买人收取


    拍卖或标的物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九、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一)不动产欠缴的


    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


    动产的保管费、停车费


    以及交付产生的邮寄费等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




    (四)


    拍卖房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福利房等)办理过户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


    公摊等费用的缴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税款、费用竞买人请务必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


    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需要适用


    “拍卖按揭贷款”的意向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贷款相关材料,详情请自行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十二、其他




    (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竞买成功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




    (四)联系方式




    1.


    标的物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物等,联系


    辅助机构


    :


    广西


    (略)


    ,(略)

    罗


    经理


    (略)(微信同号)(竞拍成功后手续办理联系),支持周一至周日上午9:00点至下午18:00点在线咨询


    。




    2.案件执行咨询、执行异议、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


    0771-49


    62155吴法官,工作微信号:(略)。


    联系地址:南宁(略)

    22


    号




    3.拍卖监督、投诉联系(略)















    二〇


    二


    六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标的介绍



    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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