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略)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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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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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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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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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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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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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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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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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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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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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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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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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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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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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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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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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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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免租期3个月,采取前6个月租金减半方式收取。
3.租金每两年递增3%。
4.查看标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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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7ANEQ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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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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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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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关于经营业态说明》(说明拟经营的业态,拟经营业态需与标的用途一致),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前30日内交清,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补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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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摁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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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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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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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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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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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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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交纳(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期开始前30日内交清。
3. 原租户退场时,拆除并回收了其投入的大部分装饰装修,承租方进场经营需要自行整理修缮。
4. 租赁期间,如遇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征拆等情况,则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范围内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管和维护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和保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等),因设施设备丢失、被盗、损坏或应急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力的,而使出租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签订标的租赁合同。
7.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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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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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805 |
面积单位
m2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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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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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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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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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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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 (略)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8(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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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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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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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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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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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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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业态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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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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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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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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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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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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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