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北一巷计生楼202号房(GXCQJY26-188-5)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北一巷计生楼202号房(GXCQJY26-188-5)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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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略)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涉及优先权

    南宁(略)

    DSCQ2026C65C(略)

    挂牌价格

    (略)/㎡·月

    每平方米月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09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租赁期限
    面积
    面积单位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略)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


    (略)


    类型


    参考面积(㎡)


    (略)/㎡·月)


    租期


    (不含建设免租期)


    建设免租期


    用途


    (略))


    备注


    1


    南宁(略)


    地块


    25,045.88


    3.08 


    2年


    3个月


    临时停车场、临时驾校等


    240,000.00


    (略))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一年,不纳入本次招租总面积核算。该地块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按现状交付。
    2.禁止经营业态:严禁经营高噪音、高污染、易燃易爆、废旧回收、活禽屠宰、夜市烧烤类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项目。
    3.交付标准:按现状空地交付,成交方自行负责场地接收、清表、平整及临时设施搭建,相关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4.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5.允许经营业态:
    (1)仅限临时停车场、临时驾校等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不得超出该范围经营。
    (2)边界业态管控:地块边界紧邻生活区,严禁经营产生明火、噪音污染的相关业态,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6.分租管理要求:成交方确有分租需求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备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分租;分租合同不得实质改变主租赁合同约定的成交方义务。严禁成交方将场地转租、整体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7.水电报装:场地已具备水电接驳基础条件。成交后,所有水电报装、施工、接入相关工作及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装费、工程费、材料费、市政接入费等),均由成交方承担,且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8.通道通行:成交方需为篮球馆、羽毛球馆的唯一出入通道提供通行便利,确保租期内通道畅通无阻。
    9.垃圾清理:租赁期内,成交方自行承担费用对场地进行清理(含现存建筑垃圾、临时结构拆除残余等),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10.政府管控: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需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拆除、搬迁,无偿移交净地,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2.逾期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场地占用费。
    13.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14.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成交方须在 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产生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2


    南宁(略)


    商铺


    488.49


    13.65


    1-5年


    无


    商业


    20,000.00


    1. 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3


    南宁(略)


    商铺


    440


    6.30


    2年


    2个月


    商业(明火项目除外)


    9,0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4


    南宁(略)


    商铺


    20


    73.50


    1-5年


    无


    商业(明火项目除外)


    4,5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5


    南宁(略)


    公房


    57.38


    9.45


    1-5年


    无


    住宅


    1,700.00


    1. 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6


    南宁(略)


    公房


    60.37


    15.00


    1-5年


    无


    住宅


    2,8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 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7


    南宁(略)


    公房


    30


    10.50


    1-5年


    无


    住宅


    1,000.00


    1.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 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 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2.查看标的(略)

    3.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资产招租明细


    序号


    标的


    (略)


    类型


    参考面积(㎡)


    (略)/㎡·月)


    租期


    (不含建设免租期)


    建设免租期


    用途


    (略))


    备注


    5


    南宁(略)


    公房


    57.38


    9.45


    1-5年


    无


    住宅


    1,700.00


    1. 用途限制:意向承租方须遵守资产既定用途限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签订约定: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之内与出租方完成商铺租赁合同的签订,如超期未签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放弃成交结果,出租方有权取消本次招租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且重新开展招租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清所有费用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的交割,如遇特殊情况出租方超过3个月仍无法将标的交付承租方的,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①解除合同,原向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利息)由收款方原额原路退回;②承租方自愿等到出租方将标的移交为止,租赁期限从交割之日起开始计算。
    4.商铺租赁期内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成交价收取租金,自第三年起每两年作为一个递增阶段,每个递增阶段的租金在前一阶段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5.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成交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
    (略)整(¥1000.00)的标准,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7. 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8.合同签订时限:成交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
    9.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成交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成交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成交方违约责任。


    10.承租的具体年限由承租人在报名文件中一次性报出。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


    2.查看标的(略)

    3.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MA5P8U8Q8T

    (略)/㎡·月

    分期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略),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银行�(略)


    1.地块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略)(以营业执照为准)。

    (2)信用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借名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商铺、房屋类标的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地块类标的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地块类);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结果;
    4.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本项目”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商铺、房屋类标的竞租所需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商铺、房屋类);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商铺、房屋类);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摁手印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自然人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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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纳。根据先付后用原则,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个支付期的租金,需在前一个支付周期届满15日之前支付。如超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

    4.南宁(略)

    1-5年
    57.38
    m2

    (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026-10-10 17:00:00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略)(略)


    (略),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银行�(略)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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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网络竞价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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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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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商铺类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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