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略)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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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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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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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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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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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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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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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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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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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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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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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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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0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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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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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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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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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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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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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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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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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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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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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6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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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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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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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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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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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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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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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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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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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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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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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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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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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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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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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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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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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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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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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8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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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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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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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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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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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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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
|
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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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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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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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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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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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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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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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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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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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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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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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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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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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1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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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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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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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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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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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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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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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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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铺按毛坯现状对外出租。原承租方撤离时遗留了部分装修(含门窗、空调等设备),该部分资产归原承租方所有。新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就上述遗留装修及设备的转让补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出租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费用。若双方协商不成,原承租方须在约定交房期限内完成全部清场,将商铺恢复至毛坯状态后交付,届时新承租方不得就装修或设备问题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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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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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三层11间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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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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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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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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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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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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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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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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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326、329、330、331、332、333、335、336、337、338、339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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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交易服务费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查看标的(略)
3.租期不含建设免租期。
4.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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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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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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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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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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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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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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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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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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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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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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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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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瀚林锦城(融创融公馆)23 号楼及25 号楼第二层210号商铺
|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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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7
|
1,522.46
|
5年
|
2个月
|
5,000.00
|
按空铺交付,目前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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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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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其他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租金计算以最终实际测量为准(交易服务费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查看标的(略)
3.租期不含建设免租期。
4.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P8U8Q8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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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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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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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合同签订时限:承租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招租。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按照成交结果,承租方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承租方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该余额不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前将差额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用要求:近3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挂靠、借名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近3年未(略)址: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本项目”承诺函;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近3年未(略)址:
5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本项目”承诺函;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函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摁手印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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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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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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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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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的承诺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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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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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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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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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关于“未挂靠、借名承租”的承诺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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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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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禁止类业态明火烧烤、炭火火锅、露天夜市排档等产生油烟、异味、噪声超标的项目;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废旧回收、活禽屠宰、砂石水泥加工、机动车维修喷漆;法律、行政法规及南宁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令禁止的其他项目。
2.交付标准:按空房交付,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及水电安装,费用自理。
3.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付后用、季度预付”原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此后每季度届满前15 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4.�(略)
5.分租管理:承租方确需分租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分租对象须符合上述规定的承租方资格条件,分租合同不得实质改变主合同义务、不得超出主合同租赁期限,承租方对分租对象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整体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律禁止,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收储或公共利益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 30日内完成搬离,移交房屋,不享有任何补偿,出租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租金,无息退还剩余租金及未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8.逾期支付责任:租金逾期超过2个月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逾期租金及占用费。
9.合同签订时限:承租方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重新挂牌招租。
10.退租及场地恢复: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须在30日内完成搬迁、拆除自有可移动设备、垃圾清运,并经出租方现场验收达到“场清地平”标准,且不得破坏已形成附合的装修、水电管线、门窗及消防设施;逾期未移交的,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可继续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1.租赁期内,每满 2 年,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基础上上调5%。
12.本项目成交结果不代表租赁合同正式成立,需由出租方与成交人完成书面合同签订后,租赁合同方正式生效成立。
13.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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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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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92.27 |
面积单位
m2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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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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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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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号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前将差额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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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pdf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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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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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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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docx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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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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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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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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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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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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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