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漯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7.5484%的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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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漯河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关


    于拍卖


    (略)17.5484%股权


    的


    公告


    (第二


    次)








    本院将于202


    6


    年10


    月17


    日10时起至202


    6


    年10


    月18


    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


    (略)17.5484%的股权


    。现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执行依据:(2026)豫11执44号执行裁定书






    一、


    拍卖标的


    基本情况




    (略)17.5484%的股权


    。




    (略)


    。




    (略)。




    具体评估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因评估报告过大,无法上传系统,有需要请联系法院查看。】




    特别提醒:


    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二、咨询时间




    有意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




    三、


    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卖成功)


    。




    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税费负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


    相应主体各自负担相应税费


    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垫付,买受人


    应


    自


    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或以物


    抵债裁定


    之日起


    五


    日内


    ,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对拍卖标的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将卖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演出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


    6


    年10


    月10


    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网络竞价结束15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漯河分行营业部


    ;


    �(略)

    955885(略)93


    )。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略)

    302






    监督(略)

    6


    7




    联系地址:漯河(略)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〇


    二


    六


    年九


    月二十八


    日












    标的介绍



    (略)17.5484%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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