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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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6-09-28 18:28:04】











    项目概况



    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6-04673、XHLJZC-XA2026-113
    项目名称: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投资合作局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至

    2026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略)(
    售价: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略)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略)-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略)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略)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其他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项目概况:编制《西安市外商投资五年规划-半导体和光子、现代物流产业链外商合资合作模式研究报告》。
    4、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则该分支机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投资合作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址:陕西省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
    (略)
    2026年09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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