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155号龙王井商住楼2层4单元2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155号龙王井商住楼2层4单元2号不动产(变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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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遂宁(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略)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载明的内容,以上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略)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遂宁(略)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6年


    10



    月


    1



    3



    日


    10时至60日



    内(延时的除外)(略)址:







    .com/


    0825


    /06),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评估价:




    383549.41




    (略)










    起拍价:




    214787.67








    (略)










    保证金:




    20000








    (略)










    加价幅度:




    1500




    (略)









    标的名称








    遂宁(略)

    (略)2号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不动产权证号


    :


    [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略)号,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略)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权证号:


    [遂国用(2014)第03317号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被执行人姚必辉与案外人郑小利




    案号:



    (


    2026)川0903执2373号







    法院查封情况






    已查封






    抵押登记请况






    已抵押






    标的物所在地







    遂宁(略)

    (略)2号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14.69


    ㎡




    是否有电梯:


    无




    装修情况:


    简装




    房屋户型:


    3室1厅2卫(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所在楼层:


    2




    全部楼层:


    7




    房屋朝向:


    东北




    权利性质:出让





    登记时间:


    /年/月/日






    房屋性质:


    /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无租赁]




    [房屋现为共有人弟弟暂住]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有,共有人(截止上拍日未收到申请)






    备注






    1.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2.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了解,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




    3.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可移动动产);





    4.




    无物业,欠费不详




    。




    房屋




    最终




    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以交付时具体欠费为准,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5.经查档,登记时间暂无,土地使用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84年6月16日,具体期限可咨询相关部门




    ,若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以及其他原因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


    .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所涉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


    。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6年


    10月8日


    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6年


    10月8日


    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6年


    10月8日


    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等事宜。于


    2026年


    9



    月


    2



    8



    日起至


    2026年



    10月8日



    (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


    9:00-17:30)时间段内接受咨询和择定日期进行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略)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略)

    (略)(冉先生)


    。





    特别提示:



    (略)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规则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预交款、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变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变卖预交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预交款支付帮助:









    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变卖结束后,竞得者应该在


    7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遂宁(略)

    ,�(略)

    (略)(略)


    ,开户银行:


    (略)遂宁分行


    ,



    转账时务必备注


    :




    (


    2026)川0903执2373号



    拍卖尾款


    )。





    特别提醒: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略)垫付税费申请书、账户确认书,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尾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实物交付







    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略)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略)

    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略)

    (略)(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略)

    (略)(该(略)





    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西部现代物流兴安路


    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其他附件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省遂宁(略)



    2026年


    9


    月


    28



    日













    标的介绍



    遂宁(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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