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21幢1单元402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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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上街区中心路55号院21幢1单元402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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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将于

    20


    2


    6


    年


    10


    月


    29



    日

    10时至20


    2


    6


    年


    10


    月


    30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址: ,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




    标




    的物




    :关于上街区中心路


    (略)402号房产



    。



    所在小区:亚星盛世广场,不动产权证号:豫(


    2020)上街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成套住宅,南北朝向,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4层,建筑面积111.75平方米,2室2厅1卫。




    详见附件




    询价




    报告。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物有抵押;2.





    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








    第二条




    拍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



    25.175357



    (略),保证金:



    5



    (略),增价幅度:



    2




    000



    (略)。





    第三条




    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四条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三天


    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巩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五




    条咨询时间:



    自


    公告之日起



    至

    20


    2


    6


    年


    10


    月


    27



    日

    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





    关于看样




    :




    拍卖财产




    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可以申请




    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




    六




    条




    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略)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




    七




    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竞拍开始


    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第




    八




    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竞拍开始


    前三天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





    第




    九




    条



    与本标的物有


    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




    十




    条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




    一




    条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




    .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10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




    二




    条




    注意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


    人


    不得参加竞买。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四


    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




    三




    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略)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


    方


    )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




    四




    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第十




    五




    条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


    应当


    在




    202


    6


    年


    11


    月


    8



    日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巩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略)



    9920 1880 1900 0046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


    冻结


    的保证金自动


    解冻


    ,


    冻结


    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




    六




    条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





    第十七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及其他拍卖资料




    。







    标的物详情咨询(略)

    (略)


    919


    (


    王老师


    )





    法院监督(略)
    0371-


    (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400-822-2870






    联系地址:巩义市



    新兴路


    27号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


    ○



    二


    六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标的介绍



    (略)402号房产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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