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添大道北段170号标的4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新添大道北段170号标的4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新添大道北段170号标的4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新添大道北段170号标的4

    DSCQ(略)C(略)

    挂牌价格

    (略)

    年租金,含增值税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28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该项目(略)
    二、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

    (略)

    其他

    一、租期:3年
    二、用途限制:承租方一切使用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经营与活动。
    三、租金递增率: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四、免租期:60天
    五、租赁押金:2个月房租
    六、租金支付方式: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1、对承租方的性质要求: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行为记录:
    商业信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
    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意向承租方须按自身主体类型,提交对应信用核查材料,核查结果均无失信惩戒、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未结执行案件、限制高消费等不良信用记录:
    ①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略)站查询截图及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②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略)站查询截图;
    ③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本人/负责人(略)站查询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④ 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其他组织(略)站查询截图;
    财务状况: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资产负债率≤70%,且近1年无连续亏损”;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完全知晓并认可招租方的管理理念,在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按照公告附件与招租方签订《相关方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协议》,承诺经营业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消防要求。(意向承租方出具承诺函)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5、符合本项目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所对应的全套印证材料。(全套材料须(略)时上传的印证材料与经招租方审核通过的印证材料不一致,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法律与经济纠纷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一、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二、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三、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五、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六、为保证大楼外观的整体协调性,租赁标的门头装修须严格执行招租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及规范。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门头结构或风格,未经招租方书面确认的装修方案不得实施。如承租方违反统一装修要求,招租方有权要求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全套承租方资格条件印证材料至招租方处进行审核,招租方审核后向合格意向方发放《现场踏勘确认表》,意向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即表示已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完全知晓并认可。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八、标的2、标的3存在占用情况,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等事宜。  
    九、本项目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1、本次资产出租的网络竞价为多轮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各标的网络竞价时间具体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买人的每次报价须(略)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起始价的1%(具体金额以竞价页面为准);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本项目标的挂牌价;
    3、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略) 4、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略)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略) 5、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略) 6、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7、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并对竞价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略)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026-10-10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
    (略)
    (略)
    2(略)(略)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略)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二、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本所可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租方或本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招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
    三、本所作出暂扣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名称
    操作
    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下载
    预览
    公告附件:相关方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协议.docx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略)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公告附件:相关方消防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协议.docx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