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略)15项资产,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认可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无异议,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略)/年) |
租赁期限(年) |
(略)) |
用途 |
备注 |
1 |
百合农服中心临街两间商铺 |
30 |
2,600.00 |
3 |
7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10月30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2 |
原新福税所 |
463 |
23,000.00 |
3 |
6,000.00 |
商铺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3 |
横县广播电视局器材供应站 |
213 |
67,000.00 |
3 |
17,0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5月31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4 |
一中对面公产房 |
57 |
3,500.00 |
3 |
9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9月30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5 |
一中对面公产房 |
26 |
950.00 |
3 |
3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9月30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6 |
(略)办公楼 |
340 |
21,000.00 |
3 |
5,25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12月31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7 |
横县横州镇宝华中路10号(红棉商住区二期84号商铺) |
40 |
18,000.00 |
3 |
4,5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12月11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8 |
横州镇宝华西路房屋(横州市横州镇宝华西路78-1号) |
1193 |
343,500.00 |
10 |
86,000.00 |
商铺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9 |
横州镇洪德路业务用房(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61号) |
101 |
30,200.00 |
3 |
8,000.00 |
商铺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10 |
田径场第49号商铺 |
40 |
7,700.00 |
3 |
2,000.00 |
商铺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11 |
高保汽车修配厂 |
1000 |
110,000.00 |
5 |
28,000.00 |
商铺 |
合同2026年1月14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 |
12 |
极萃东方茉莉旁边停车场(土地) |
472 |
85,000.00 |
3 |
21,250.00 |
土地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13 |
极萃东方茉莉 |
645 |
116,000.00 |
3 |
22,000.00 |
土地 |
合同2026年5月18日到期,租金逐年递增5%,仅出租土地,地上附着物属于原租户所有 |
14 |
茉莉花加工新城1期2号厂房 |
2367 |
335,200.00 |
5 |
84,000.00 |
厂房 |
出租,租金逐年递增5% |
15 |
马岭工业产业园2号厂房 |
2511 |
360,000.00 |
5 |
90,000.00 |
厂房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租金逐年递增5%。
3.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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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略)/年) |
租赁期限(年) |
(略)) |
用途 |
备注 |
2 |
原新福税所 |
463 |
23,000.00 |
3 |
6,000.00 |
商铺 |
闲置,租金逐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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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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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EHN7RP9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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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年
|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无欠费且完成房屋交接,此保证金将无息全额退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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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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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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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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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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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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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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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3.用途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5.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无欠费且完成标的交接,此保证金将无息全额退还。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此后租金按年预付,承租方应在每个租期届满前15日内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7.承租方须承诺并遵守以下事项:
(1)已实地踏勘并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足额缴纳费用,不以任何理由拒签或拒付。
(2)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其他全部招租文件。
(3)保证不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不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业态规划。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分租或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5)按期以货币形式支付租金,自行承担经营与市场风险。
(6)接受标的物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7)涉及水电分户等手续,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出售该房屋,应在通知承租方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若房屋所有权转移至第三方,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9.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核实其经营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审批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合同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11.租期届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且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续租期限及价格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重新确定。
12.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情形之一,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地震、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
(2)政府依法征用、收回、拆除、改造房屋;
(3)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公共利益需要;
(4)其他政策性因素。
13.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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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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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463.0 |
面积单位
m2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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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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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1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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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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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号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无欠费且完成房屋交接,此保证金将无息全额退还。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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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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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铺、仓库)租赁合同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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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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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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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况确认书 |
下载
预览 |
|
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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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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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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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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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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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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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