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楼J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服务(重2)的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9在网上发布: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楼J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服务(重2)的询价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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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楼J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服务(重2)。
    二、上限控制价
    (略)。
    三、工程概况与服务内容
    (一)建设(略) (二)总建筑面积:4083.75㎡。
    (三)服务内容:
    工程纸质档案资料综合技术性整理及编制服务。按一系列规范化编制整理,电子目录录入,档案扫描数字化,电子数据挂接等。
    工程声像档案资料采编整理服务。按城建档案拍摄收集要求进行工程声像资料的拍摄 (含照相、录像);后期声像档案编制、照片筛选处理;照片目录编制及说明;装册组卷、刻制照片数据光盘;录像视频采集,短片制作及刻制光盘,档案目录编制等。
    档案移交归档服务:业主委托服务供应商办理项目档案移交南宁城市城建档案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宜,并确保项目档案顺利通过初审及复审的各项步骤并成功移交。
    移交档案馆的资料上架消毒工作由乙方负责。
    5.档案整理后得到的电子目录、扫描文件、声像等数据光盘载体一式肆份(一份用于移交给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用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叁份移交给甲方),服务期限结束后乙方不得保留任何属于甲方的资料,全部剩余的资料应在服务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
    (四)服务期限:
    服务供应商在档案移交完毕并将档案消毒上架且业主拿到南宁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文书后结束。
    (五)工期要求:
    1.甲方移交其实际持有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资料交接清单,乙方应出具资料接收确认函,确认已收到甲方实际持有的全部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接收材料后7日内严格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如需补充和施工单位等部门配合整改的,乙方应一次性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告知甲方。
    2.自甲方完整移交资料给乙方后,乙方自接收完整资料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纸质档案整理、声像档案编制、档案移交等全部工作。如因南宁市城建档案馆初审及复审时限而导致的工作期限延长,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乙方应及时将档案馆审核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未及时告知并因此造成延误的,应承担相应延误责任。
    3.乙方在档案整理、移交完毕并将档案消毒上架且甲方拿到南宁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移交证明文书后结束。
    (六)服务要求:
    乙方应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档案整理服务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经验。乙方应(略)。
    2.乙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与甲方的沟通协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应(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继任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
    3.整理内容
    3.1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形成符合规范的档案案卷。
    3.2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关联,方便检索和查询。
    3.3协助进行档案的数字化处理,确保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和存储安全。
    (七)项目成果
    1.纸质及声像档案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取得《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证明》或《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意见》《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档案移交完成的凭证清单、承诺移交资料清单等移交完成凭证。
    2.乙方负责将整理完毕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及电子数据成果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甲方(广西财经学院)及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3.自取得档案馆正式出具档案移交接收证明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及时取回剩余档案资料,整理完备,完成内部自查验收后,正式移交给甲方。移交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甲方的档案资料及其复制件。
    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目录、扫描数字化文件、声像资料、数据光盘、整理编制的各类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自产生之日起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协议必要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用途。
    四、 资格要求
    (一)服务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
    (三)在南宁市区设有固定经营场所。
    (四)对(略)站(
    (五)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六)供应商的业绩要求:近3年来(指:2023年1月1日至竞标截止时间),竞标人须承接5个以上(含5个)项目档案整理工作(提交合同复印件,原件报名时备查)。
    (七)供应商与广西财经学院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八)若供应商在本校有三个以上(含三个)在建工程或未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六、报价要求
    总价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
    七、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二)服务供应商在档案移交完毕并提交相应移交证明文书后,请款申请经业主审核通过后,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合格发票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100%。
    八、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开办费、税金及场地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九、报价要求:
    1.服务总费用包括: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声像档案采编费,工程纸质档案整理服务费、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及编制、管理费、档案移交归档服务费、耗材、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
    2.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档案移交证明文书应真实有效。
    3.供应商应保证针对货物或服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十、其他说明
    附件3的合同为询价公告的实质内容,构成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次采购所附合同模板的条款内容。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2026年10月9日16:00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到南宁(略) 在此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邮寄形式递交报价文件的送达时间以采购人实际收(略)人有权拒收该报价文件。
    服务要求答疑(略) 十二、报价文件内容
    (一)报价单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六)符合“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七)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八)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名称、(略) 十三、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文件缺漏或未按规定签章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未按照报价文件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七)私自更改删除报价文件内容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八)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理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十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一)竞争不足三家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经报批同意后,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二)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五)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本项目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广西财经学院赋能保障部基建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9日>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楼J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服务(重2)询价采购报价单.doc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附件3: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教学楼J栋项目档案移交归档服务(重2)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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