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龙港新城创业园57幢501室厂房二年租赁权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9在网上发布:龙港市龙港新城创业园57幢501室厂房二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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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10月14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5)龙港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2.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竞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本厂房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企业入驻经营业态需于该厂房相匹配。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合法合规的正规行业,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本厂房以现状招租,租赁面积以厂房实际面积为准,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充分知悉厂房现状、建筑消防设防等级。
    3.本厂房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不具备甲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作业条件。不适配易燃液体的喷漆、调漆、油性涂装类企业入驻。意向竞价人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当与厂房业态准入等级相匹配,须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危化品使用及储存情况。如隐瞒涉及甲类危化品喷涂、调漆工艺擅自投产,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即刻清场腾空厂房,由此产生的消防处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生产经营场所水电费及物业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包含装修免租期内)。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若竞得人为新承租方,则给予2个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若竞得人为原承租方,则不享受2个月免租期。
    7.出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略)竞买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买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竞买方参与竞买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厂房转租;承租方如需将本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未经同意私自转租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承租方装修改造须事先报送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厂房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
    (略)扩大生产经营需要收回该承租场所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搬离该承租场所,租赁物的装潢或装修设施除可移动物品(如空调等)外均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租金按照实际租期计算(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不给予补偿)。
    10.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厂房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
    11.承租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隐患自查整改,接受出租方统一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12.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竞买方合法权益。各意向竞买方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买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竞买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竞买活动,竞买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竞买方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竞买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若竞得人为新承租方,则给予2个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若竞得人为原承租方,则不享受2个月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需在报名前自行向龙港(略) 2.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略))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下午5时止
    3.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下午4时止
    4.资产展示安排:标的所在地
    5.交易机构咨询(略) 6.看样及转让方咨询(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按照约定的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3个周期。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陈女士


    (略)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略)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28号


    (略)

    陈女士


    固定(略)

    (略)


    手机


    (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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