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2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9在网上发布: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2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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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2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2

    DSCQ2026(略)-13

    出租底价

    (略)/月·㎡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9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略)所有),本次租赁的标的是(略)
    (略)/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略)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略)/㎡)

    (略)/㎡)

    (略))

    租金递增方式

    免租期(月)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延时报价期

    房屋状态

    1

    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1

    605.75

    4年

    40

    1

    61100

    标的租赁期为8年的,租金从第五年开始按上一年租金的1%逐年递增。

    5个月,详情见《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周期租金

    限于办公或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医院等商业经营 使用(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

    120秒

    空置

    2

    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1-02

    97.5

    42.9

    9200

    3

    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2-01

    1179.23

    8年

    13.2

    51000

    ——


    (略)所有),本次租赁的标的是(略)

    (略)/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CM9FQUX9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

    ——

    ——

    ——

    ——

    ——

    (略)/月·㎡

    ——

    一、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略)
    �(略) (略) 二、租赁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并无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一次性

    4年、8年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国有资产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即划转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承租方承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或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医院等商业经营使用(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
    二、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期内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自行办理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的各种证照,如需水、电、气的新增、增容或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对电力增容等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并承担办理费用和无法办理的所有风险。
    四、承租方承诺,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和承担修复费用。
    五、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遵守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住户,不得实施影响或污染环境的行为。因承租方的经营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承租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六、承租方承诺,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如房屋及附属设施存在损坏或需维修的情形,承租方移交前应负责修复至完好状态,否则出租方有权代为修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进行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七、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退租,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缴清所欠租金,完清相关费用,且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八、承租方承诺,在承租期内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消防、用水、用电、广告牌设置等安全生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标的租赁情况:
    (略)所有),本次租赁的标的是(略)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赁期分别为4年和8年。其中标的自贡市城投富台家园项目3号楼商业2-01的租期为8年,其余标的租期皆为4年。
    3、标的租金的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此后在每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租金,并以此类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金的递增:标的租赁期为8年的,租金从第五年开始按上一年租金的1%进行逐年递增。
    5、免租期:免租期共计5个月,分三年执行,具体为:第一年免租期3个月,第二年免租期1个月,第三年免租期1个月。
    6、租赁业态要求:用于办公或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医院等商业经营使用(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范围外的项目),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7、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二、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略)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以及承租方经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涉及水、电、气的新增、增容或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对标的物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且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有费用自理。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和承担修复费用。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房屋。转租后,次承租人的行为视为承租人行为,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期。 
    7、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房屋,或因市政工程改造及拆迁,承租方将无条件搬离并无任何补偿,所有赔偿款、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搬离通知的期限内完成搬离,逾期未搬离的,承租方遗留物品视为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遗留物品,产生的清理、保管等费用和承租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承租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2)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拖欠房租1个月以上;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
    (6)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出租方书面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履约保证金及发票开具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即按成交金额计算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国有资产租赁协议》、《招租明细表》。

    (略)

    ——

    2026-10-10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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