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3在网上发布: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标候选人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项目编号:2026IFABZ0069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22日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安徽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略)
    地址:陕西省西安(略)(略))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监督评估总(略) 投标人业绩:
    1.夏特水电站工程移民综合监理及独立评估服务;
    2.云南金沙江中游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
    3.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第二批项目相关专题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标段YLYH-XGZT-05。
    监督评估总负责人业绩:
    1.夏特水电站工程移民综合监理及独立评估服务;
    2.云南金沙江中游龙开口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
    3.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第二批项目相关专题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标段YLYH-XGZT-05。
    (略)
    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东撷翠路2号
    (略))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监督评估总(略) 投标人业绩:
    1.锡澄运河(黄昌河~长江段)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定波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太湖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吴中区境内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一期(黄墅江-油墩港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监督评估总负责人业绩:
    1.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一期(黄墅江-油墩港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锡澄运河(黄昌河~长江段)整治工程江边枢纽(定波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3.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太湖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吴中区境内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略)1名监督评估技术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略)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略) (略)(略)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略) (略) 公示期: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8日
    (略)提出异议,联系(略)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最终排名.pdf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