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3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5-12-12在网上发布: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3。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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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
    2025.12.12
    GR2025TJ(略)-5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9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董迪
    联系(略)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略)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略)(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略)766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略)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略) >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
    资产类别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略)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宝坻区
    (略)
    >评估基准日
    >2024-11-30
    (略)
    >类型
    >备案
    >2025-04-18
    >383.1536
    (略)
    >664.5604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明细表》中,第12项《站控系统》,第17项《大口屯母站安防系统》,第32项《大口屯子站电气系统》,第33项《大口屯子站气体泄漏监控系统》,第35项《大口屯子站标准化智能加气站信息化管理信息》,共计5项资产,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软件说明》,此5项中的软件系统为场站生产运营电脑软件,不能再次利用且无实际使用价值。 (2)转让方因历史原因,原始入账资料缺失,未提供发票和入账凭证,对此情况,产权持有单位出具《关于申报资产的产权承诺函》,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瑕疵。 (3)转让方因历史原因,管道工程无法提供竣工资料和入账凭证等资料,对此情况,转让方出具《关于申报资产的产权承诺函》,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瑕疵。管道工程埋于地下,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管线说明》委托人预进行协议清算,工艺管道不在原地续用,本次评估以挖开后材料回收价格进行转让。管道的材质和重量以《管线说明》申报的为准,后期发生变化时可能与现评估值存在差异,应重新评估。(4)设备转让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5)本次转让设备无抵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等。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详见《大口屯母站(子站)41项加气设备明细表》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否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略)(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略)(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天津(略)
    >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阎鲲
    >成立日期
    >2013-05-23
    (略)(人民币)
    (略)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略)80629R
    >经营规模
    >小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润滑油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会决议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9(略)9286X1
    (略)清算组
    >批准日期
    >2025-09-24
    >其他
    >批准文件(略)(略)清算组工作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略))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5-12-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19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略)
    >无
    >否
    >是
    >57
    >否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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