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东和大厦四层办公A物业(报名截止时间:2026-03-0218:00:0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2-11在网上发布:深圳市盐田区东和大厦四层办公A物业(报名截止时间:2026-03-0218:00:0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登 录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地   址

    深圳(略)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略)

    计算租金面积

    513.73㎡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30天(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略)/平方米/月(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租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银行转帐

    挂牌时间

    公告发布次日起15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信用良好,如为企业,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信用中国(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4.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中国执行信息网(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本物业出租对物业安全管理高度关注,不得从事餐饮行业、瓶装燃气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业等环境敏感型经营业务。
    2、本物业不得分租、转租,不得改变房产用途,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实际经营方三者必须一致。不得从事按摩休闲行业。
    3、承租方承租该物业,须与该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书,该物业每月物业管理费、物业本体维修金由承租方向该管理处缴纳,该物业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直接到相关部门缴纳。
    4、意向承租方(略)资格;
    5、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略)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特别事项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报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略)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开户银行

    (略)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略)100001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略)
    黄先生:(略)
    朱先生:(略)

    监督(略)
    (略)

    联系地址

    深圳(略)

    网    址

    原信息地址:请点击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