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竞买风险及免责提示: 1、竞买人申请参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造成竞买人自身损失,本平台、以及拍卖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网络竞拍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网络竞买人最好在竞价开始前20分钟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验证,等待竞价开始。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意向竞买人不及时参与竞价的,拍卖人对此免责。 5、由于网络竞买人不熟悉网络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误操作报价或报价错误的,拍卖人对此免责。 6、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络拍卖平台服务器异常的,拍卖人可根据现场情况暂停或暂缓网络竞价时间。因此给竞买人带来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对此免责。 7、仅申请竞价,未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无权限参与竞价。 二、查看标的 1、网络竞买人可以上网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拍卖标的按惯例依其现状拍卖,拍卖目录(图)、资料、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对标的瑕疵和品质不作承诺保证;另如需进场查看设备实物的,暂定2026年6月6日下午16:00于上述地点进行统一查看,注意下载打印、并签章完善现《场勘探申请表、确认书》。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仅供参考。拍卖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凡参加拍卖会的网络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对拍卖标的质量和瑕疵情况完全认可,在网上出价即视为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瑕疵披露 1、本场拍卖标的信息所登载的各项事项仅供参考,实际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等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责任,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实物为准。 2、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次竞拍价格为含税自提总价,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13%。如有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拍卖标的的移交 1、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 2、买受人中标后1天内将标的预估总成交价款缴纳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并签订销售合同,买受人应于签订合同或承诺书后1日内到场拉货,延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买受人悔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交清货款,均视为自动放弃标的物,有权沉没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开始正常拉货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拒绝,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延期的,将视为违约,买受人将无权取得该竞价标的,我公司将重新组织拍卖。保证施工安全和承担安全责任法律规定,涉及费用自理。 3、买受人应于中标后签订处置协议,完成全额打款后进场拉货,且需在签订处置协议后3-5天内将标的清运完毕,延迟将按违约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拉运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成交标的有关的全部费用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标的物上附着的其他杂质,买受人在装车过磅前自行清理,过磅时不予扣杂。买受人无偿清运现场垃圾,将现场拉货产生的垃圾清运完毕。 4、买受人装运成交标的时,须听从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未经允许,禁止装运本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资。拉货期间,买受人应及时拉运。不能以成交标的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拉货,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 1、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按违约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拉货违约规定:在拉货权有效期内委托方通知买受人打款拉货后,买受方出现超过24小时不进场拉货,第一次由我公司出示告知函警告,第二次出现买受方超过24小时未打款拉货,扣除10%的保证金并进行打款拉货,第三次出现买受人超24小时不打款拉货,扣除全部保证金,重新组织拍卖。 七、特别约定 1、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皆视为知悉本规则告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本规则约束,同意按本规则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 2、竞买人须按自己的需求对拍卖标的物、本规则及其他拍卖资料进行充分了解、查看、咨询,对其有异议,应在参加拍卖会前提出。对成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的参加本次网络竞拍的竞买人,视其为无异议,且认可该标的起拍价,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3、本规则所指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佣金均须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4、若拍卖标的中止、撤回或竞买未成交,我方不承担竞买人包括保证金利息、预期收益等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5、为了规范买卖秩序,特对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如下:凡与委托方合作,购买委托方各类废旧物资的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委托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在计量器具上安装控制元件遥控计量器具等等一切不正当手段窃取委托方物资的,委托方对采购单位做如下处理: (1)终止现执行的合同并终身取消后期合作; (2)依法追回被窃取的物资或按被窃取物资的原值进行索赔,扣除该公司竞买保证金及货款并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3)对性质特别恶劣的,数额巨大,将依法对采购单位或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