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的公示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5-11在网上发布:关于对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的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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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评审专家给予通报批评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在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项目复查过程中,经县住建局调查审核,杜*哲、郝*伟、解*香、陈*民、廉*云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标准要求进行评审的情形。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鉴于上述评审专家在问题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且不影响中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决定责令上述评审专家整改相关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希望各招投标评审专家汲取教训,不断强化学习,恪守职业操守,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芮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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