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储配站拆余资产转让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21在网上发布: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储配站拆余资产转让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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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略) 联系(略) 项目咨询(略) 联系(略) 2026年7月29日下午14:00,辽宁省大连(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交易品类
    项目概述
    现场展示预约报名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略)东海储配站拆余资产转让项目
    DL2026ZC003657
    监测编号
    GR2026DL(略)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废旧物资
    (略)东海储配站拆余资产内地上(地下)附着物(含排渣)、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地上地下管网等。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和沟槽,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8项,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2,442.88平方米,主要为单层预制板房屋;构筑物共计99项,主要为煤气罐、路灯,井盖、围墙等;管道和沟槽共计8项,管道直径主要为 DN20-DN1350。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共计 149 项,包括泵、电力开关柜,配电柜、配电屏等。
    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不涉及
    2026年7月29日下午14:00,辽宁省大连(略)

    资产信息
    名称
    数量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东海储配站拆余资产
    计量单位

    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项目视频
    项目vr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类型
    是否国有
    注册地(地址)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略)
    9(略)61697F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联合转让


    辽宁省大连(略) 经营规模 中型
    (略)
    经济类型
    (略)(企业)

    (略)

    法定代表人
    刘先睿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上级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项目咨询(略)
    刘先生
    项目咨询(略)
    (略)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联合体参与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上任意一种)。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2.废物类别HW09,废物代码900-007-09,核准经营方式包含处置)。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
    注意: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两项资质要求为同一家同时具备,本项目不限制联合体数量,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为“其他废钢铁*废铁”。
    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1、本项目《施工环保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样本详见附件,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之前详细阅读。
    2、专项拆除方案:受让方应制定专项拆除方案,并组织大连市专家库成员7人及以上单数对拆除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后将方案与结果报监理单位,同时相关方案(略)后方可进场施工。
    3、监督管理:燃气集团对拆除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委派保安进行现场值班,安装监控设备对厂区内进行监督。除燃气集团委派的保安和安装的监控设备费用由燃气集团承担以外,其他现场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拆除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环保措施费用、危废处理费用、排渣费等)均由受让人承担。
    4、安全与环保责任:受让方对整个拆除项目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并对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等措施负责。拆除时应对废油、油水混合物和油泥按照环保规定进行有效处置(处理完成后方可拆除罐体),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如造成二次污染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监理与行政批复:现场由燃气集团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拆除工作进行监理。由受让方或组织的联合体到审批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对拆除工程所需报审的相关材料办理行政批复,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许可、危废处置联单等。
    6、现场管理:由燃气集团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对现场拆除工作进行管理,同时由燃气集团委派的安保负责现场安保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7、标的情况及交接范围以受让方进场时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其他信息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辽中联评字【2026】10121号)(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展示为准),上述资料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尽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8、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含增值税价值,项目验收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9、受让方须具备施工人员与机械设备配置,其中每块土地配备在现场的专职在册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资质)、专职安全员、专职技术员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技术员在现场实行实名制打卡。
    10、现场拆除完成后受让方需根据收储红线建立围墙作为区分,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转让底价中。
    (略))作为安全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后,由转让方负责退还。
    12、确定受让方并收到转让款后交易价款由大交所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
    13、受让方需(略)工作。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略)站(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略)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略)、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知悉本项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主张补偿拆除费用。
    (3)被同意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施工环保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交接单》,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在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到账后,将成交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知悉并同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施工环保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并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日历日内,受让方应制定专项拆除方案,并组织大连市专家库成员7人及以上单数对拆除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后将方案与结果报监理单位,同时相关方案(略)后方可进场施工。
    (略)。逾期超过10天以上的,转让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及本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扣除、不予返还,工程剩余的拆余物资(包括工地内仍存放的拆余物资,如有)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可自行任意处置,受让方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确定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顺延的工期由转让方指定的监理单位确定,受让方自行承担由于工期延长额外产生的误工费用、设施设备费用及其他所有经济损失,不得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按照《施工环保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附件)及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大住建规发(2024)5号)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略)。因受让方违规施工导致重大舆情的,转让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
    (13)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14)同意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指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出具《项目验收单》。
    (15)知悉并同意须持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16)知悉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网络竞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不涉及

    (略)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环保协议》、《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略)


    大交所代收取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须持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延牌情况
    项目报名
    报名QQ
    现场报名地址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王先生

    报名(略)
    (略)

    网上报名地址



    大连(略)

    补充披露信息
    披露调整日期
    补充披露标题
    补充披露内容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环保协议》
    《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施工合同》

    《环保协议》

    《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施工合同》

    我要报名
    该项目不允许网上报名,请联系经办人线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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