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05在网上发布: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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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安自然资临〔2026〕10号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你司报来《关于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临时用地坐落于下白石镇东岐村,总面积1.08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6公顷,建设用地0.8313公顷)(详见附件1),作为生活用房、弃渣场使用。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2)为准。
    二、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为二年(若林地、湿地不能按时续期,则使用年限调整为与林地、湿地使用年限一致;林地、湿地若需续期请业主务必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三、你司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或保函);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严禁一切向外销售、经营行为。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四、你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后方可使用土地,务必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并于1年内按《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恢复土地原状。
    六、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主体工程结束时,若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担。
    七、请你司务必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要求使用,项目工程建设中做好相关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危险,确保人员安全并请行业主管部门(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在乡镇(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根据评估报告书中地灾防治措施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八、所在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所请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使用单位到期复垦。
    特此批复。

       附件:1.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2.国道G228线福安下白石白招至渔江段公路工程生活用房、弃渣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福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抄送: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福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福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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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勘测定界图.pdf
    5-3地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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