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牌-藏AJH918公告(截止时间: 2026-08-2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06在网上发布:五菱牌-藏AJH918公告(截止时间: 2026-08-2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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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菱牌-藏AJH918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五菱牌-藏AJH918

    GR2026XZ(略)

    挂牌价格

    (略)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2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略)
    评估报告文号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详见车辆明细表
    看车(略)

    ——


    详见车辆明细表
    看车(略)

    ——

    ——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T1EE31Q

    国有控股企业

    (略)
    西藏 拉萨市
     城关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略)
    崔鹏辉

    150,000 万人民币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略)MA6T52G68A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025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

    2025-12-30


    (2025)5号
    (略)

    2025-11-21

    (略)

    2026-01-12

    (略)

    业务无法提供

    川恒泰评报字【2025】xz0011号

    ——

    (略)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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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查看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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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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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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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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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查看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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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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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函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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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车辆按现场展示的状况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三、车辆过户时涉及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过户。车辆过户前的违章、保险(交强险)、年检由转让方负责解决,车辆过户后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保险、年检等所有车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四、车辆过户后,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确保保险受益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六、本次项目涉及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车辆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八、如果受让方虽已提车,但尚有交易合同约定的款项没有付清,转让方对[合同车辆]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且受让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任何方式用于抵押或其它债权担保。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方据此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合同车辆]并向受让方收取车辆使用费。

    九、[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和未结束之前,转让方暂扣押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做车辆抵押登记,直至受让方付完全部车款合同结束归还登记证书解除抵押,车辆产权归受让方所有。

    十、未支付完车辆全款期间,任一汽车出现需要保养和维修等问题时,维修厂家、费用等问题由受让方进行负责,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不因此受任何影响。

    十一、因所购汽车造成受让方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使转让方遭受任何损失,则受让方应于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部赔偿。

    十二、在受让方未支付完所有款项前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转租任一车辆,不得以所购物件使用权投资入股;不得在任一汽车上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转让方所有权的行为。

    十三、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四、受让方承诺其参与本次竞买/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履行交易合同全部义务的资信能力。若因受让方资金来源等问题导致交易失败或转让方受到调查、处罚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及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十五、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实、不符合当地过户政策等)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过户的,受让方仍应按期支付全部价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车辆继续占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十六、受让方保证受让车辆后用于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转让方及政府声誉。如有违反,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开澄清。
    十七、看车(略)
    十八、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

    十九、双方约定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接。双方约定于车辆交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不参与

    (略)

    ——

    2026-08-20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略)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70(略)95687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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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明细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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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

    (略)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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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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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交易合同样本
    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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