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信用评定申请表
AAA级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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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向社会公开转让义乌市稠江街道锦岚华庭商铺及部分车位,具体名称、建筑面积等详见附件《清单》。土地出让年限:2023年2月6日起至2063年2月5日止。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4、自由竞价:2026年8月11日上午0:00开始自由竞价。 5、限时竞价: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开始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本次标的交付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本次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证、契税及印花税、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其中受让方需全力配合产权证办理。本次标的的建筑面积若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该标的为住宅底商及附属车位使用权,受让方需充分了解该房屋用途,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之规定,是否满足。 3、不得用于宗教场所等特殊用途。 4、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5、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1、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成交后转为立约保证金,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成交款缴纳时间:分割凭证出证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方交清所有款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受让方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受让方在转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及周边现状,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本次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6、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7、关于合同样本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件《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本次交易的标准合同文本,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据此签订正式合同。 (2)意向方参与报价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该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用途、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3)如意向方对合同样本有任何修改建议,须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义交所,由转让方决定是否采纳。转让方未书面确认的修改建议不产生任何效力。 (4)成交后,交易双方仅可就合同样本中的笔误、技术性表述等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正,不得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任何口头承诺或协商如未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5)因合同条款变更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义交所不承担任何调解义务。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或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11在网上发布:(Z26-113)义乌市稠江街道锦岚华庭商铺及部分车位转让。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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