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贵金属资产(铑粉)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12在网上发布:闲置贵金属资产(铑粉)。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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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挂牌开始日期
    项目概述
    闲置贵金属资产(铑粉)
    HA2026ZC001584
    监测编号
    GR2026HA(略)-4

    11372.79
    (略)
    2026-08-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9
    铑粉净重为56835.5克,详见公告附件。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核准(备案)日期
    (略))
    评估备注信息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2025-12-08
    评估基准日
    2025-11-06

    11372.79

    (略))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国资
    注册地(地址)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9(略)8656XY
    所在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经营规模
    大型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略)(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东伟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金融分类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网络竞价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不涉及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略)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一次性支付  

    1、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略)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略)抽样《检测报告》(编号:25-03761、25-03762、25-03763、25-03764、25-03765)、《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 S442 号)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的检测单位、检测方法、检测过程和检测风险及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检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略)进行复检,同时向交易机构支付复检、样品费用(按照成交价格折算,每桶取样不超过12克)。样品复检费用、所取样品价值、邮寄等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认可转让方原检测报告,一经交付,视为对标的资产无异议,不得再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流程如下:
    (1).受让方、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三方共同前往上海铑金存放地点,完成取样称重后,三方共同将样品现场封装(略)
    (2).三方于上海完成取样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共同对铑粉罐粘贴封条并存放于银行。
    4.检测纯度每批次误差在±0.2%,属于正常范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调整交易价款。若存在某批次复测纯度结果与公告纯度误差超过±0.2%,且乙方提出书面质疑经甲方确认后,本项目流拍,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若受让方提出复检申请且复检合格,应在复检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公告重量及总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若受让方未申请复测,则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价款支付按公告重量及总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6.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自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所在地(中国银行嘉定支行)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交接流程如下: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收到合同所约定的全额款项后,由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机构三方共赴上海铑粉存放处进行称重交接。若标的总重量与公告重量误差在±40克,属于正常范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合同价款。若误差超过±40克,对超出部分重量的价款(按照成交价格折算)进行相应调整。
    7.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交易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略)络竞价时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10)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交易违约的其他情况。
    2.本次处置资产为闲置贵金属(铑粉)资产,转让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等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3.本次处置资产目前存放于中国银行嘉定支行,铑粉净重为56,835.5克(具体数据详见附件)。
    4.以上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请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检测报告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延牌情况
    交易机构(略) 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补充披露信息
    披露调整日期
    补充披露标题
    补充披露内容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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