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年洪殿机房楼及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项目标包2: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询比公告(变更)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11在网上发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年洪殿机房楼及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项目标包2: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询比公告(变更)。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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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详见公告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系采购温州电信2026年洪殿机房楼及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
        工期:【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工且初验合格】。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实施(略)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鹿城洪殿机房楼消防改造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1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2


    标包2:南站枢纽楼消防改造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1


    详见公告


    详见公告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略)(不含税)。
    (略)(不含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略)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对应标包成交金额的100%。
    (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略),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原厂原装正品,设备需全新未使用、符合原厂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略)
    (略)
        2.1.6供应商应具备住建部及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供应商应具备住建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投入项目服务人员须满足如下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具备住建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②项目(略)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住建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该名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岗位(若兼任,则该名人员不予认可)。
        注:各标包须分别配备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同标包之间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本项目按标包顺序依次评审,已通过前序标包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后续标包中不予认可。
        2.1.9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8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7) (略)”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略)站(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7时3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4日 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略)
        4.3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略)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略)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略)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略)
        服务(略)               (略)(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略)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温州(略)

    地    址:


    北京(略)

    邮    编:


    325000


    邮    编:


    100079


    (略)

    谷老师


    (略)

    刘文彬、胡宇涛、柯玲丽


    电    话:


    (略)


    电    话:


    (略)


    电子(略)

    /


    电子(略)

    (略)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


    (略)(略)


        8.2异议接收方式
        (略)
     
    (略)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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