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过期防疫物资安全处置工作的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25在网上发布:关于对过期防疫物资安全处置工作的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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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我市拟对部分过期防疫物资进行安全处置,物资经初步清点有口罩、防护服、84消毒液、药品、酒精等(具体数目以实际清点库存数量为准),现面向社会做出比选公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处置。
    一、比选内容及范围
    1.存放(略) 2.工作内容:对过期防疫物资进行安全处置,处置方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坚决保证过期防疫物资不能二次流入市场,或非法改换包装后流入市场,处置全流程可追溯,处置结果符合国家环保等相关规定;
    3.工作周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4.预算资金:无;
    5.质量要求:合法、合规、环保。
    二、比选单位资格及要求
    (一)比选单位资格
    1.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固废、危废、医疗废弃物运输及处理等相关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有区内外相关防疫物资处置经验或业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比选单位要求
    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略)站(
    三、比选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比选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以上材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递交文件要做好密封,比选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贴材料密封袋外,一份放入材料密封袋内。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将予以拒收,各报名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须对各自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全权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我委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2026年8月28日18时00分。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下午18时00分。
    2.报名(略) 五、比选方式及内容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方式,主要对提交材料及现场陈述情况进行集中打分,根据打分情况现场公布结果,公示后确定比选单位。
    六、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附件:比选报名表
    联系方式:(邹先生)(略)
    日喀则市过期防疫物质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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