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罗茨风机框架协议罗茨鼓风机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27在网上发布: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罗茨风机框架协议罗茨鼓风机招标公告[变更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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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罗茨风机框架协议罗茨鼓风机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罗茨风机框架协议罗茨鼓风机(招标编号:NWZ260817-2317-132290)

    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罗茨鼓风机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罗茨风机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罗茨鼓风机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合格业绩表: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21.1-2025.12)至少两台直联式(流量≥12468Nm3/h 、压升≥80kPa)和至少一台直联式(介质为氮气、流量≥86.96m3/min 、压升≥97kPa)的罗茨鼓风机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以及成功运行1年以上且各部位振动值不高于7.1mm/s的用户使用证明,使用证明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经用户签字,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提供不齐全或资料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发生过被处罚的情况。
    (6)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承诺如下:我方承诺若中标后违约(包括不限于无法兑现投标承诺、标书中任何材料造假、供货出现质量违约、交货延误带来损失),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我方愿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买方应得利益损失(包括不限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标的物金额、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买方重新开展商务产生的成本增加等费用)。
    (7)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承诺如下:我方承诺中标后所供的每批次罗茨鼓风机试用期均为1
    年,在试用期内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包括设备运行故障、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等),均视为我方合同违约。我方自愿承担因上述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全部利益损失,包括不限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标的物金额、质量问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买方重新开展商务产生的成本增加等一切相关费用。
    3.1.5 其他要求。
    (1)制造商须具有罗茨风机性能试验台、硬支撑动平衡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数控铣床、高精度磨床、数控镗床等设备,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设备的现场合影(照片须标注现场经纬度);2.硬支撑动平衡机、数控加工中心、数控车床、数控铣床、高精度磨床、数控镗床等设备还须提供设备铭牌照片。
    (2)制造商或其合作单位需具备自有铸造车间、热处理炉等,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装置现场合影(照片须标注现场经纬度);若装置由制造商合作单位提供,还须额外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
    (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承诺如下:1、已认真阅读本次招标的请购文件,技术要求不存在任
    何负偏离项;2、罗茨风机主机为自行生产制造,无贴牌或外委生产等情况。
    (5)供货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际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与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一致,出厂产品质量持续合格,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书。提供3年内某时段连续生产不少于20台的罗茨风机内部一次产品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0%的产品质量档案文件(复核用)。
    (6)投标人投标价如低于其它投标人平均投标价的50%需启动复核程序,如复核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立即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8月17日11时0分



    2026年9月4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略),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略)站(
    8.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诚信投标。
    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务必(略)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引),如有操作问题请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4.领购招标文件请点击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领购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特殊情况除外,以系统状态为准),须(略)后方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正常支付。
    5.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把关负责。
    6.如放弃投标,建议在领购招标文件后3日内在系统中点击【放弃投标】按钮进入放弃投标填写页面,可以选择“是否退保证金”,如选择“是”则系统自动创建退款数据,如选择“否”则不自动触发退款。填写完成后可预览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放弃投标函,扫码签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放弃函发出。
    7.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澄清、对招标文件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略) 8.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9.保证金递交说明:
    (略)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投标企业可使用投標保證金保险的方式缴纳投標保證金,二者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略) (2)若通过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务必提前邮件和招标(略) (3)唱标环节,投标人以电汇和(略)人员现场宣布为准。
    10.根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细则》要求,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1)未在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2)未按规定提交放弃函且不参与投标,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3)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11.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招标(略) 9.联系方式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招标中心

    (略) 吕益平

    (略) 郭璐怡

    电   话:
    (略)

    电   话:
    (略)(优先发送邮件)

    电子(略) (略)

    电子(略) (略)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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