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25在网上发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变更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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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品牌参考表”第14条“电缆、电线”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满足耐火 950℃、3 小时的要求,通过 BS 6387 1994 单纯耐火、耐火防水、耐火耐冲击检验”调整为“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2019 第 8.9.1 及条文说明,且满足耐火 950℃、3 小时的要求”,其余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地址:合肥(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2026bffgz50833项目补疑4.pdf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各投标人:
    1、对本项目参考品牌补充如下: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参考品牌


    1


    电梯


    客梯载重1.05T、速度1.75m/s,均具备断电自动平层功能,需符合用户需求


    (略)


    (略)


    (略)


    (略)


    2、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8 月28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28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地址:合肥(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2026BFFGZ50833项目补疑3.pdf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各投标人:
    1、项目经理评分业绩中要求两个满足要求的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第一个业绩已经完工了没验收的情况下中了另外一个项目,竣工验收上也有完工时间与验收时间,这业绩是否算重叠,实际两个项目业绩都属于同一个项目经理担任,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同时另附项目经理变更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圆通速递淮安快运项目,此业绩中包含框架结构的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4806.08平米,此业绩中的办公综合楼是否为公共建筑。
    答:属于公共建筑。
     
    3、我单位为厦门市企业,厦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3年发文《厦门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总承包办法的通知》,将厦门市优质工程奖由“鼓浪杯”改变为是否通过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的评审,请问我单位通过工程质量评价活动的评审,是否等同于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略)项目经理业绩:某公建项目施工、某公建建设项目、某公建扩建项目。(某公建项目施工开竣工时间为:2018.10.8-2022.2.28;某公建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为:2023.2.24-2024.4.17;某公建建项目开竣工时间为:2021.8.4-2023.8.25。)
    (略)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确认。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变更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地址:合肥(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2026bffgz50833项目补疑2.pdf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GZ50833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中“专业分包业绩”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备注第4条。
    2、本项目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调整如下: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业绩


    6分


    (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每提供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
    备注: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2)要求的,只计取一次得分。
    4.项目经理业绩中合同乙方以分包人身份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本条款所称“分包”指项目经理业绩中合同乙方从总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揽部分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如业绩合同无法明确区分承包性质,或存在争议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提供或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业绩将视为无效。招标人保留对业绩真实性及符合性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4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不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奖项,满分4分。
    备注:(1)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
    (2)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取1次。


    3、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8 月25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25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略) 第二部分
    (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 分,本项最多计取2 个奖项,满分4 分。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须满足(1)、(2)条件之一,且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同时需提供 2 个公共建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5 年内项目经理须完成 3 个项目,其中 2 个项目须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建筑工程项目从开工、施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再到优质工程奖项申报、评审及公示,整体流程链条长、周期跨度大,常规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即需 2 年左右,大型或施工条件复杂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奖项申报评审还需额外周期,完整周期普遍达到 3-5 年。按现有条款要求,项目经理需在 5 年内完成 3 个项目,且其中 2 个项目同步取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该要求与建筑行业项目建设、评奖的实际周期不匹配,设置门槛过高,易不合理限制具备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同时条款规定初步评审通过的商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进一步压缩有效业绩来源。
    修改建议:调整项目经理业绩奖项评审标准,配置 1 项初步评审业绩、1 项详细评审业绩,允许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参与本项加分评审;公共建筑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数量调整为 1 个,使评分条件贴合工程建设行业实际,保障充分公平竞争。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是否可以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最多计取 2 个奖项,满分 4 分。请问:是否可以改为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 2 分,本项最多计取 2 个奖项,满分 4 分。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个,且经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详细评审项目经理奖项要求公共建筑工程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条件设置要求过高,将压缩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范围,恳请修改招标文件,适度降低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减少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数量,或允许初步评审业绩作为详细评审加分业绩使用等。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数量1个,详细评审业绩数量2个,且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加分业绩;详细评审项目经理奖项要求公共建筑工程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2项。
    本项目对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及奖项条件设置要求过高,易不合理限制具备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建议减少项目经理业绩数量及奖项数量要求。建议修改:调整项目经理业绩数量要求1项,项目经理奖项数量要求1项,使评分条件贴合工程建设行业实际,保障充分公平竞争。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5、我单位仔细研读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暨包河大队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一个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详细评审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两个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得与资格要求业绩重复)和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两个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请问这样设置是否合理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6、(1)招标文件中针对项目经理业绩:
    (略)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6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专业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要求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项目经理业绩1个,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2个,且不重复。一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预计2-3年,体量较大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预计3-4年。请问“本项目业绩数量调整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项目经理业绩1个,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1个,且可重复”是否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针对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 本项最多计取2个奖项,满分4分。”
    一般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预计2-3年,体量较大的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备案预计3-4年。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在项目竣工一年后方可进行申报。请问“本项目项目经理奖项荣誉数量调整为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4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奖项,满分4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略) 联系方式:(略) 
    (略)
    地址:合肥(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026年8月10日
     
    附件:

    2026BFFGZ50833项目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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