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详见《资产信息表》、《作业设计图》、《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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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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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3 |
标的名称 |
标的3一玉屏山作业区1林班21-35班 |
基本情况 |
标的3一玉屏山作业区1林班21~35班,面积8.8799公顷(133.1985亩),蓄积量3517立方米,小地名:唐房基保留带。 |
伐区 |
玉屏山作业区 |
树种 |
杉木、柳杉 |
面积(亩) |
133.1985亩 |
蓄积量 |
3517立方米 |
边界特征 |
坐标、边界木特征、无边界木地段特征详见《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以及《主伐作业设计图》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
1.该标的必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该标的采伐证已在2026年取得。 |
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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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履约保证金 |
(略) |
交易保证金 |
(略) |
竞价参数 |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延报价周期120秒,最高不超过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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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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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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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略)(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EE91HQ8H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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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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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眉山市
洪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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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41号2楼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涛 |
注册资本
3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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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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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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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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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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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BDTWL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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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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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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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涉及林木资产挂网竞拍的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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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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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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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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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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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超出时间,转让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重新挂牌。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及受让方的足额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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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公示中的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采伐难度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的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及自身安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实地勘察后须(略)成功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组织竞得标的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销售,并承担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生产费、通过其它林地、耕地等相关补偿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过路过桥费、检疫费等费用)。
转让方不承担木材采、集、运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5.受让方必须严格在各标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逾期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标的未生产的林木,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必须接受转让方的各项管理,按规定办理县内运输手续。
7.受让方必须服从标的林木所在地的洪雅县国有林场管护站对有关护林防火及伐区生产(包括但不限于伐区边界、伐桩高度、林地清捡、生产进度等)的监管。
8.受让方不得乱采滥伐,不得超越竞得标的现场标记的伐块界线采伐(边界标记木不得采伐),标的范围内的非拍卖树种不得采伐。
9.受让方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伤、残、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受让方在林区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护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禁林内吸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者,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1.受让方应积极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凡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概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社会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3.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不损伤林地林木的原则选择出材线路。如需架设索道须经转让方同意。
14.在签订《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伐区木材县内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略)。
16.受让方于进场作业前须向林木所在地管护站交纳森林防火保证金,具体实施由该林木所在管护站与受让方签订管理协议。
17.本次挂牌交易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正规发票。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信息表》《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作业设计图》《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样本)。
19.管护站联系方式
岩盐洞管护站:刘启军(略)
玉屏山管护站:祝大勇(略)
厢子岩管护站:魏源(略)
盘角嘴管护站:方斌(略)
柏树岗管护站:苟兴政(略)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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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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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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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07-1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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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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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74(略)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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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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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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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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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国有林场2026年度树种更新人工林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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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唐房基保留带(小地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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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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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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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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